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小学)4日发布关于学位申请补充要求的告示,在申请学位时从住房面积上进行限制,住房面积越小限制越多,比如,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30㎡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六年以上。此举引发争议。 5日深夜11时15分,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在其官网上宣布,“根据罗湖区教育局的意见”,学校决定取消上述告示。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日前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学位申请补充要求的公告显示,从2019年开始,对申请该校学位的房产提出户型面积及居住年限等方面的“升级”要求。根据新规,学校将通过社区网格系统记录和家访等形式,对申请者是否实际居住在相关房产里进行核实。 (1)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六年以上,且在深圳市内没有其他更大面积住宅类商品房。 (2)住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四年以上,且未被锁定。 (3)住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未被锁定。 (4)以上所述的购房年限,均以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校成立于1981年9月,原名螺岭小学。1986年被定为深圳市重点小学, 1997年3月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1999年被评为广东省绿色学校。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热议。
该校的做法其出发点应该是遏制炒作小户型学区房,类似的现象在现实中也的确存在,一些面积很小的学区房受到追捧,有的甚至被炒出天价。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此规定是否合法?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做法侵犯了一部分居民的应有权利,他们可能确实是居住在小户型房屋之内,子女有上学需求,只是年限不够而已。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关规定侵犯了这部分人的平等受教育权、择校权。本质上说,这种将教育资源的分配与公民的住房面积相挂钩的做法,并不公平,也于法无据。规则的制定从出发点上看,有一定的依据,但未免显得过于简单粗暴。
5日深夜11时15分,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在其官网上宣布,“根据罗湖区教育局的意见”,学校决定取消《告示》。当晚,在官网上挂了不到两天的《告示》已被该校撤下。
说到底,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教育资源分配。目前我国优质教育资源还比较稀缺,根本的办法还是加大优质资源供给,而在优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尽量顾及公平,消除公众忧虑。
来源:央视新闻、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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