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关系 招标控制价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对传统标底概念的性质进行界定后所设置的专业术语,它使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设标底招标、无标底招标以及招标控制价招标的利弊分析如下: 一、设标底招标 (一)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容易诱发违法违规行为。 (二)编制的标底价是预期价格,因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不利于引导投标人理性竞争。 (三)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有可能成为地方或行业保护的手段。 (四)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标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 二、无标底招标 (一)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 (二)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牺牲工程质量来降低工程成本,或产生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 (三)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基准, 三、招标控制价招标 (一)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的优点:①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②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③可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④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依赖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二)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也可能出现如下问题: 1.若'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时,就预示中标后利润很丰厚,只要投标不超过公布的限额都是有效投标,从而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 2.若公布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即可能出现只有 1-2人投标或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限额投标将无利可图,超出此限额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 本文针对设标底招标、无标底招标以及招标控制价招标的利弊展开了介绍,希望能给从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朋友带来一定帮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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