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标上海、加强开放,提升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开展“一区注册、多区经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在自贸试验区内四个特殊区域(天津港保税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中任意一个特殊区域注册并取得海关注册编码的企业,即可使用该注册编码在上述其他特殊区域范围内设立“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账册并办理海关业务,满足企业一体化运作需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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