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个税又迎来新的好消息! 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个税专项扣除的条件跟标准终于定了。 那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究竟怎么扣? 根据新下发的《办法》:
这个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办法》指出,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扣除标准下来了,那纳税人要怎么上报扣除呢?具体怎么操作呢?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别着急,下面我会一一跟大家细说: 1.扣除途径 根据2018年12月2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来看,符合个税专项扣除条件的纳税人上报途径有2个。 一是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二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那是不是所有的专项扣除都可以通过这2个渠道来申报呢? 并不是,像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而其他的基本都是通过纳税人任职的公司进行申报,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有的人说,我有好几份收入,那是不是可以都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呢? 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如果我在原单位申请了专项附加扣除,但中间跳槽换工作了怎么办? 纳税人换工作了,原来的工作单位会从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新任职、受雇的单位重新申请。要说明一点,如果是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已经享受过,新单位是不能再享受的。 那没有工作单位的人,那要怎么办理扣除? 只能自行在第2年的3-6月份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另外,如果申报时公司不小心把你漏掉了,或者不能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你也可以让公司帮你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充扣除,或者自行去申报。 2.扣除操作 如果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扣除信息表》。 表格样式和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如图所示: 需要注意,如果信息有变更,或者中途有更换工作单位等,你都需要更新相关信息,或者像新的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而且,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如果纳税人今年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到了第二年,还是按照之前的继续扣除,纳税人必须在前一年的12月份向扣缴义务人确认。如果不及时确认,那么专项附加扣除会暂停扣除,等到确认后再行办理。 如果你想个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也是要填写《扣除信息表》的,提交给税务机关。 资料不完善的,填写有问题,都会影响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的。 3.资料提交 像年轻人非常关心的房贷这一块,要填写房产证的信息,房屋位置,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第一次还月供的日期等,而且要留存备查,就是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关于房租,除了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外,还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如果你有孩子,想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如果之前孩子在国外上学,那么还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一句话概括,都是先填报基本信息、然后要留存备查资料,而且这些资料税务机关会定期开展抽查的。 如果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相关资料不能支持,那么专项附加扣除是享受不了的。 看完如果还是觉得很迷糊,可以看看央视新闻的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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