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征[2018]2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大连湾海底隧道建设工程北岸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海底隧道项目建设需要三、征收范围:大连中交一航局第三公司平房区,辽松化工厂东侧,海底隧道上岸处 四、房屋征收部门:甘井子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来源:大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