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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详教授关于“智能机器人对刑法观的挑战”发表了三分钟的演讲

 chen7749 2018-12-26

周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人工智能有弱有强,比如《异形》电影中的“大卫”机器人,属于强人工智能,身体素质超出人类,这很正常。但最可怕的是,比拼人类最擅长的软套路与权谋术,恐怕十个诸葛亮,也玩不过一个“大卫”。

 

这种碾压人的强人工智能,什么时候出现,我不知道。但据美国著名发明家库兹韦尔预言:2045年,不到30年,这个奇点,就会来临。

在座的各位,都很青春。阿Q说:“人生天地间,有时候未免是要翘课的”。所以,除了翘课而中途退场的个别人,今天在场者,也许包括白发苍苍的我,都还可以抓住青春的尾巴,与你们一起共同经历这个危机重重的奇点来临时刻。没有诅咒他人的意思,其实每个人的生命故事,都可能变成一场意外退场的事故嘛。

 

目前我们人类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比如,阿尔法狗零是弱人工智能,它下棋太厉害了,已经不屑与人类冠军下围棋。10000:0,有意思吗?它现在很孤独,只能像金庸小说里的周伯通,与自己玩双手互博独孤求败的游戏。


但你要阿尔法狗无意识地吹个口哨,或简单地抓个痒痒,这三岁小孩能做得很好的事,它却做不到。所以,目前弱人工智能的综合水平,最高也不超过两岁的宝宝。

 

在亲生母亲眼中,凡自家的小宝宝,不管一岁两岁三岁,那都是全世界最聪明最可爱的。但长到6/7岁读书的年龄,认知就立马反过来了。尤其辅导家庭作业时,家长胸口老憋着一口怒气,总觉得聪明的孩子都是别人家的,自家的孩子很弱智,常脱口而骂:“笨得像猪一样,恨不得把你杀了”。家长恨铁不成钢的急躁心,也许可以理解,但恨归恨,孩子再笨也不能杀得吃掉,那可是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人工智能对现有法律观念的最大挑战问题,就是要不要把智能机器人视为权利主体,或法律上拟制的“人”。无论是把机器人视为两岁的小宝宝,还是三十而立的大宝宝,在法律上都是一个重大观念变革。

按照科学家的预测,人类开发出具有自我意识,乃至有情感的机器人,是迟早的事。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强人工智能,也就具有自主的犯罪能力。有英国著名研究机构预测:20年后,机器人犯罪率将超过人类,成为大多数犯罪的主体。

 

目前弱人工智能也已经对传统司法观念提出各样挑战。比如十年前著名的年轻人许霆,他非常幸运地,也非常不幸地,偶遇一台程序出错的自动取款机,每取1千元,银行卡只扣1块钱,他开心地取走了17万。

 

上帝保佑,别让我有偶遇的美丽错误,我也抗不住这种试探性诱惑的。

本案定诈骗罪还是盗窃罪的争议,就涉及到自动取款机可否视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电子代理人,或者机器人能不能被骗或骗人的问题。

再比如最近西班牙首家“性爱机器人妓院”开张,可以按照你的口味,定制男女明星的面孔。生意还异常的火爆,人类的口味,真重。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法律上如何处理,就是一个司法难题:组织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总之,这样的法律疑难问题,会因智能机器人的高速发展而层出不穷,难以盛举,我们法律人必需面对并深思。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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