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机制是什么?怎么分钱? 合伙人一定要有四个字,在打算设置真合伙人的时候,叫“上下进出”。 都是合伙人,经济利益是不是永远不能改呢?政治利益永远一人一票是不是永远不能改呢?也不一定,能上能下、能进能退。 最好在准备合伙第一天就想清楚,每个合伙人进来的时候都同意“上下进出”,怎么进,怎么退,怎么上,怎么下? 当然,这只是一个基本原则,你一定要做一个退出的机制,要有很多退出的可能性。我绝对不会有一个公式表明合伙人退了怎么算账,我只是说这四字必须有。 合伙人在担任合伙人期间,他的权益也有可能变动。当然每家公司,每个行业有不同的方法。像我们投资的企业,有的在我们辅导他之前就很容易做好这方面。 比如我们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是一期一期的,我们每一期设立的时候,首先会对合伙人权益做一次重新调整。其次,我们基金有四年或者五年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我们再做一次调整,但是调整中间,作为主要创始人,我们定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 首先,我和我的联合创始人权益只调低,不调高。 这个很重要。我们是主要创始人,决定调整一些原则和方案,如果我们还能调高,那我们还有公正性吗?我们就把其他的合伙人权益搬到自己头上。 我们这里分权益,永远是级别越低的先分,分足再分上一级,像水池子一样漫出来,这也是合伙人第一天定的规矩,创始合伙人每一期只减不加,中期调整的时候,只减不加。 第二,我们合伙人总体权益每期只减不加。 第三,分钱的时候,非合伙人先分,非合伙人分足了,合伙人分,合伙人分足了,创始人分。在制度上保证,真正把享乐放在后面。 我们在没分钱的时候,就把怎么分就想好了;在没有引进合伙人的时候,就把退出机制就想好了。 退出机制很复杂,生老病死的、移民的、满了几年、没有满几年、满几年工作表现很满意、满几年不表现,人品出问题、能力达不到期望值……很复杂。不可能今天把标准答案告诉你。 合伙人合作模式当中有一些潜在的纠纷,包括在股权分工机制,纠纷是不能避免的。没有一种制度设计完美,让纠纷自然没有了。天下没有这么好的制度,再好的制度也要人去执行。 我只是想说,你所有的合伙人,每个人是不是都同意你们一起共同制定的这些规则。 当这个规则制定了,少数人违反的时候,我觉得很简单,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多数人违反,我说也很简单,说明你制度错了。合伙人请创始人走,就很简单。 至于再后面怎么去诉诸法律,我相信只要你的合伙人制度符合现行法规,也受到法律保护。合伙人制既要有家法,也要符合国法。 既有家法,也要符合国法。合伙人很多问题能够在家法范围内解决。如果你当时制定这些合伙人协议,是不能得到国法保护的,那你就哪天家法失灵的时候,你就抓瞎了。 包括我讲的很多东西,我是在合伙人协议中反映的,哪天哪个合伙人不同意,家法不同意,国法还是能够搞定的。既要有家法,也要有国法,不能先去想国法,把外面标准的合伙人制度拿过来抄一下。 每个企业有自己的独特性,所以你要设计你的家法,把家法设计好了,再请律师协助如何把家法和国法紧密地结合起来,让每一条家法不是动“私刑”来解决。当然家法能够内部处理,如果纠纷和矛盾无法调和,走国法的程序也能够帮助你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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