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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业主委员会还有谁来监管物业?

 有善天佑 2018-12-27

最大的监督团体就是业主。

解放战争中,人民解放军为何在短短几年时间内打败了国民党军队,就是发动了人民战争,这才迅速夺取了全国的胜利。所以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非业主积极参与不可。

从行政管理架构来说,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是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各类投诉,有当仁不让的管理权

但大家要知道,对于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来说,不可能做到日日查,月月检这种程度。无论是市级还是区级房局的处科室,多则十来个人,少则三五个人,要对所属物业公司管理的物业项目进行普遍性日常性的督导,也没有这个人力和技术。

所以相对于业主来说,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的感受不如业主来的真切。对于服务质量的监督还得靠广大业主自己。

房产局除了年度或者半年度一次普及性标准化检查外,对于物业公司的评价,主要还是引用的还是业主的有效投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执法查处结果。比如物业乱收费,由物价部门查处,消防设施管理混乱,则由消防部门处罚等等。物业管理较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委托社区进行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从而对所辖物业公司进行相对客观的评价。

相对于职能部门来说,最希望、最有效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履行其日常监管物业服务质量的职责。在日常生活中,业主发现了物业公司有关服务问题,除了向物业公司反馈外,认为重要的也可以向业委会反应。业委会收集到这类有代表性的问题,应收集归纳起来,统一与物业公司交涉,口头或发函要求限期整改。对一些物业公司无法处理的问题,业委会和社区也将会给予支持。

如果物业公司不予重视的话,业主委员会再投诉至当地的街道物管科,乃至房地产管理局,请求这些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协调裁判。有很多地方房管局开展的对物业公司诚信经营评分制度,这是对物业公司较有杀伤力的工具,失信物业企业会被其列入黑名单。物业公司如果要拓展经营,诚信证明的评价分还不能低。

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存在违规现象,再由房地产管理局出面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约谈、警告甚至处罚。这才是个良性的物业服务架构管理模式

业委会成员也就寥寥数人,人员有限,个人精力也有限。小区是大家的小区,小区的物业管理需要业主共同参与。

对于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如仅仅依靠业委会几位成员跑前跑后,其他业主不闻不问的话,业委会成员多半心伤,如果再遇到一些业主说风凉话,半路撂挑子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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