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发布《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天津市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共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并将于2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的出台一方面可以为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淘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燃烧设备;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市场,鼓励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生物质锅炉健康有序发展。 资料来源:天津市环保局网站、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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