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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经济补偿执行难的现实难点

 方兄 2018-12-28

临近年末,很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么忙着休年休假,以免年休假白白清零;要么忙着加班加点没空休年休假,眼睁睁看着年休假白白浪费掉。也有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对休不掉的年休假进行清零但有补偿方案:对于休不掉的年休假每日按三倍日工资金额进行补偿发放。本人认为这是一种好办法,是皆大欢喜的操作,那为何不是所有地方执行,还是常常看到或听到有人吐槽机关事业单位的年休假清零却没有经济补偿?若想解释这种现象,我们今天就一起来探讨探讨。

一、国家的相关制度规定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除5种特殊情况外,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规定单位若不能安排年休假,经工作人员同意,可以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经济补偿执行难的现实难点

关于年休假的安排,《条例》具体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里也很清楚,年休假原则上不能夸年度使用,那么就要自动清零。同时《实施办法》对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日工资支付口径进行了明确。所以各地参照《规定》和《实施办法》完全可以清零后发放经济补偿。

二、现实执行难点

现实中机关事业单位都执行了年休假,给每个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安排了年休假天数。具体年休假使用安排上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工作人员自行安排,需要休假时自行申请,批准就可。另一类是单位安排,或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

(一)针对自行安排的,对于工作人员来说,灵活性高,可以综合考虑自己平时工作生活,但操作难点有以下几种情形:

1.很多工作人员为了以防今后有事需要请假,往往会把年休假或一部分年休假留起来备用,造成年末集中休假的情形。这种情形难以比对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大家集中年末休假,放在平时都不可能,况且是比较忙的年底,毕竟单位不能关门不办业务,造成一部分人必定留守工作,以致休不完所有假期。

2.很多工作人员平时工作繁忙,来不及休年休假。这里会涉及证据问题。不然很难与第1种情形区分开来。不过证明工作忙不能休,是本人想休未申请或只是口头跟领导说说未书面申请,还是已申请领导不批准,还有就是频次问题。前者难以界定是不是真实,即使真实,毕竟一年时间这么长,一年都抽不出时间,口说难以信服。后者一次不批准是不是就能代表整年都很忙抽不出时间休年休假,到底怎样的频次算这一年都是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怎么界定,至今没有实施操作细则。

这两种情形,都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难以完全比照规定发放经济补偿。

(二)单位集中或分段安排年休假,不利于工作人员灵活合理使用年休假。单位强制让工作人员在某一段时间休年休,操作细节上没有问题,但不符合人性管理,也不符合最优管理。同时即使单位因为工作的原因,不安排年休,发放经济补偿也会出现自证难以让人信服的问题。再说不管什么单位,总有忙的部门,也有不忙的部门。现实中一般不会有领导在一个单位给一部分人发年休经济补偿,一部分人不发。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影响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收入发放,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地方的公职人员收入都阳光化了,这笔年休假经济补偿的发放条件难以准确界定的特点,势必会引起社会非议与关注。同时发放应休未休年休经济补偿,会造成逆向选择,可能造成工作人员都“忙”于工作,也许是真忙,也许是瞎忙,去得到这笔收入。怎么平衡大锅饭思维,值得思考应对。不然,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经济补偿同样会引来非议。

综合以上原因,各地一般在执行年休假清零后,不再选择发放经济补偿。但从长远来看,希望国家细化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明确年休假经济补偿的操作细则,不然争议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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