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批准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教师〔2018〕21号),公布了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中山大学10项成果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其中,作为独立完成单位获二等奖成果8项,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二等奖成果2项,共计10项。按照第一完成单位统计,我校获奖总数位居全国并列第5,获奖成果数占项目推荐数的57%,超过全国平均获奖比例(35%)近22个百分点。获奖总数位居广东省高校首位,占广东省高校获奖总数(31项)的四分之一。 中山大学的十个获奖成果 我校获奖成果涉及管理学、理学、医学、法学、其他等5个科类,其中包含了我校近年来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及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是近年来我校围绕“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成果的集中展示。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最高级别的教学奖励,本次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来自全国553所高校的1297项成果,经过严格的评审筛选,约35%的项目获奖。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本次成果奖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西安交通大学和浙江大学获奖成果各11项,并列第1;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各9项,并列第3;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各7项;北京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各6项。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统计 (第一完成单位)
(节选) 来源: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教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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