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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两千年史》:罗马共和国之平民与贵族斗争4

 思明居士 2018-12-30
《古罗马两千年史》:罗马共和国之平民与贵族斗争4

罗马共和国之平民与贵族斗争4

(8)罗马共和国债务奴隶制的废除(公元前326年)

罗马共和国在平民可以就任执政官后,其他的高级官职也先后向平民敞开。公元前356年,平民获得了担任独裁官(罗马非常任长官,产生于共和国初期。当国家处于紧急时期由元老院任命,任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时期一切军政权力属于独裁官,包括执政官在内的其他高级长官停止活动。)的权利,公元元前351年可任监察官,公元前337年可任大法官(地位仅次于执政官,主管公民诉讼,有时也代行执政官的职权。),另外,管理罗马市政的营造官和管理财务的财政官(均由公民大会选出)也都有平民任职。

平民在政治斗争中取得的胜利,加强他们的阵地,有利于他们在社会和经济方面斗争的开展。公元前357年保民官图伊利乌斯和墨纳尼乌斯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1/12。公元前352年国家设立五人团,帮助负债人解决困难。公元前347年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344年宣布了延期偿付令。公元前342年通过简努西乌斯法,禁止高利贷。

公元前326年,通过了波提利乌斯法案(Lex Poetelia,波提利乌斯法案,彼特留法,波提利阿法案),禁止以人身抵债,废除了债务奴役。从法律上根本否定了债权人私自拘禁负债人的权利,实际上等于宣布债务奴隶制的废除。从此之后,包括平民在内的全体罗马公民便不再会因为债务而沦为奴隶了。从此以后,平民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威胁,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罗马历史家李维把这件事看作是平民获得自由的开端。结果,外族人变成了罗马奴隶的唯一来源,自由公民与奴隶之间出现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同希腊雅典的情况是相似的。

(9)罗马平民的第五次撤离运动(公元前287年)

公元前326年,也就是爆发严酷而持久的第二次萨莫奈战争的第二年,罗马共和国通过了波提利乌斯法案(波提利乌斯法案,彼特留法,波提利阿法案)之后,公元前300年,重申公民对包括独裁官在内的高级官员的判决有上诉公民大会的权利。同年还通过了保民官欧古尔尼乌斯兄弟(Quintus Ogulnius Gallus)法案,把大祭司和占卜官各由四人增至九人,所增加的人数都从平民中选出。宗教职务在罗马被认为是神圣的,一直为贵族所把持,现在也被平民分享。至此,平民和贵族在担任国家公职方面已经没有任何重要区别了。

平民反对贵族最后一场大规模的斗争发生在公元前287年,据说这次斗争的起因是债务问题,但比较可能的是,其原因带有政治性质。当时平民举行了最后一次撤离,占领了第伯河对岸的贾尼库鲁姆山。后来平民霍腾西乌斯(霍腾西阿,昆图·霍登西乌)被任命为独裁官,他公布霍腾西乌斯法案平息了平民骚动,这项法律再次批准平民决定不必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对全体公民都有法律效力。意即罗马公民皆须遵守,贵族亦不得例外(事实上部落大会即公民大会早已有贵族参加)。部落大会分部落开会,每部落以人人投票的方法表决出一种意见,然后由当时的三十五个部落各投一票,十八票即为多数。因为平民在各部落中占有多数,所以特里布斯会议比百人队会议更民主一些。霍腾西阿法的颁布标志着平民与贵族在法津上平等地位的确立。从此部落大会也就成了罗马共和国具有完整立法权的公民大会,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至此结束。

这样,由公元前449年瓦列里乌斯和赫拉提乌斯法案所提出的权利,经过长达百余年的斗争,终于得到最后确认。一般认为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终结是以霍腾西阿法案的颁行作为标志。大约与此同时,罗马征服和统一了意大利。从此以后,罗马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经过两百余年的斗争,平民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不同程度地取得了成果。全体平民在政治和法律上争得了与贵族享受平等的权利,他们有权担任国家公职,可以参加特里布斯大会,行使政治权力,在法理上成了共和国的主人。平民与贵族通婚的合法化,使平民取得和贵族平等的社会地位。平民的经济地位通过斗争也有所改善。这就使得罗马公民内部关系得到调整,扩大了共和国的社会基础。特别是废除债务奴役制,划清了自由民和奴隶之间的界限,开创了罗马奴隶主不再奴役本国公民,而是奴役外籍奴隶的道路。后来随着奴隶制的进一步发展,罗马公民内部矛盾逐渐让位于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之间的对立,使罗马发展成为一个典型的奴隶制国家。

平民地位的提高,特别是国家高级官职对平民开放,对于平民中的富裕上层具有重要意义。他们一旦当选为高级官员,便有可能经过遴选参加元老院。同时通婚权又使他们通过联姻方式与贵族融合起来。经过两个多世纪平民和贵族的斗争,罗马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了深刻变化。旧的氏族贵族的特权大体上已被取消,罗马共和国的国家机器日益完备。恩格斯在总结国家产生的三种主要形式(雅典、罗马和德意志人)时,对罗马的类型作了以下概括:“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它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贵族制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血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融化在国家中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以消灭氏族制度的残迹而告终,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场反对氏族制度的革命。不过,这场渐进而相当激烈的革命,基本上采取的是合法斗争的形式。本来的那种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界限逐渐地泯没了,但在新的国家中他们并没有“融化”成为一个统一的阶级。在斗争中切实得到利益的只是平民的上层——富裕平民。因为罗马的高级长官是无薪给的,一般平民甚而某些贫困化的贵族自不能枵腹从公。同时在等级斗争过程中,贵族日趋衰落,他们屡屡参战,死亡枕藉,家族凋蔽。狭隘的贵族内婚习俗也使其世系不健全。相反,平民的政治影响和势力与日俱增,特别是富有平民参与政权,成为当时社会上显赫人物。贵族之中许多人抛弃门第之见,开始与平民上层结好;而平民上层也有意攀附贵族,互相联姻,逐渐溶为一体。他们独揽大权,排斥异己,利用职权大量侵吞公有地,大规模使用奴隶进行生产劳动,变成为新的奴隶主阶级上层。公元前4世纪末至公元前3世纪初,平民上层便与贵族逐渐合流,形成所谓“新贵”,共同把持政权。“新贵”的财力基础主要在于日益成长的大土地所有制,其权力依据则是世世代代把持元老院和各种高级官职;据说,李锡尼乌斯和绥克斯图斯法案通过后不久,李锡尼乌斯、绥克斯图斯和吉努西乌斯等平民家庭首先变成了新贵。以后新贵陆续增加,到公元前四世纪末出现了十几家新贵。在新贵之中也有来自拉丁姆和坎佩尼亚城市的显要人物,如图斯库罗姆城的弗尔维乌斯家族便是拉丁人中最著名的新贵家族。在“骑士”阶层兴起以前,他们是罗马国家政权的唯一主宰。此后“平民”的含义也有所不同了,它通常只用来称呼那些贫穷的农民、手工业者以及游民无产者等。

富有的平民变为新贵分出去,余下的平民主要是占有土地或缺少土地的农民、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以及贫民。他们在等级斗争过程中地位有所改善。尽管土地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但随着罗马对外侵略扩张,建立军事殖民地以及分配少量的公有地,也满足了部分平民对土地的要求。据统计,从公元前343至264年,大约把六万份地分给拉丁人和罗马人,其中罗马人约占四万份。债务的减免,土地集中有所缓和,也使罗马小农得以维持。自由农民积极支持并参与罗马对外侵略扩张活动,他们构成了罗马军队的主要来源。另外,由于罗马地位提高和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公民权的扩展,吸引了大批移民特别是拉丁人移居罗马,使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他们之中包括大量的被释放奴隶和脱离保护关系的依附民。同时,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奴隶劳动开始大规模使用,使农民丧失土地和工作机会,失去土地的农民流入城市,与原来的城市贫民汇合而成流氓无产者。这样,在作为奴隶主统治阶级上层的新贵出现的同时,也形成了与之相对立的新的平民阶层。

经过贵族和平民长期斗争,罗马城市国家制度也逐渐完备起来。除了原有的库里亚大会和森都利亚大会以外,又增添了特里布斯民众大会和平民大会,作为具有最高立法权的公民大会。

罗马全体公民在这两个大会上表决通过国家立法、选举保民官、市政官、财务官和其他纸级官员,审理涉及被高级官员课以罚金的上诉案件和其他案件。原先的库里亚会议和森都里亚会议依然存在。森都利亚大会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选举执政官、监察官和行政长官,审理涉及被高级官员判处死刑和其他重刑的上诉案件。库里亚大会已经完全丧失其政治意义,仅在形式上授予高级长官的职权而已。由于国家职能的增加和国家事务的繁多,各种高级官职也相应地设置和增加起来,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机器。在罗马共和国政制中,元老院处于权力中心的地位,拥有广泛的权力,决定着内外大政,实际上成了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国家机关。至此,罗马国家具备以元老院为中心的一整套国家机构。这样,罗马仍旧保持了它的奴隶主贵族共和国的性质。对于一般平民来说,他们总算告别了沦为债奴的命运,取得了国家全权公民的身分。罗马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并不曾产生雅典式的民主政治;握有实权的元老院成为这个军事国家的司令部,这便是罗马共和国的真实内容。(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的真正灵魂和权威。罗马人在书写他们的共和国时通常缩写为“SPQR”(拉丁文SenatusPopulusqueRomanus),意思是“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元老院居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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