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ICAO老师姚兰 在一个没有规定过渡高度或过渡高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起降,或在高原机场,高度表拨正程序应该是如何呢?咱们一起来再学习一下相关的法规吧! 1 正常高度表拨正程序 咱们先来回顾一下,根据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 91.121 条高度表拨正程序中,对于规定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 规定过渡高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是要如何做: 1. 规定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 (a) 规定过渡高度(TA:Transition Altitude)和过渡高度层(TL:Transition Level)的机场。航空器起飞前,应当将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QNH)的数值对正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航空器起飞后,上升到过渡高度时,应当将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 1013.2 百帕对正固定指标。航空器着陆前,下降到过渡高度层时,应当将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QNH)的数值对正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 2. 规定过渡高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 (b) 规定过渡高(TH:Transition Height)和过渡高度层(TL:Transition Level)的机场。航空器起飞前,应当将机场场面气压(QFE)的数值对正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航空器起飞后,上升到过渡高时,应当将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1013.2 百帕对正固定指标。航空器降落前,下降到过渡高度层时,应当将机场场面气压(QFE)的数值对正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 2 特殊高度表拨正程序 那么,没有规定过渡高度或过渡高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以及高原机场是如何规定的呢? (c) 在没有规定过渡高度或过渡高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航空器起飞前,应当将机场场面气压(QFE)的数值对正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航空器起飞后,上升到 600 米高时,应当将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 1013.2 百帕对正固定指标(QNE)。航空器降落前,进入机场区域边界或者根据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指示,将机场场面气压(QFE)的数值对正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 (d) 高原机场。航空器起飞前,当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不能调整到机场场面气压(QFE)的数值时,应当将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 1013.2 百帕对正固定指标(此时高度表所指的高度为假定零点高度)。航空器降落前,如果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不能调整到机场场面气压的数值时,应当按照着陆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通知的假定零点高度(航空器接地时高度表所指示的高度)进行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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