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五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四十五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doc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docx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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