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这部分土地在农村无人种植也不属于耕地范围,那么四荒地的归属是谁呢?《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的四荒地也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