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365天 点评导语 很多消费者听说过香港保险好的传闻, 也有很多人爱用保费、免责等与内陆对比, 更有很多人尝试到香港购买保险。 香港保险真的好么? 好! 香港保险真的就比内陆保险适合你么? 绝大部分情况是, 不!适!合! 本期我们整理了一些香港保险市场与内陆的不同, 希望能给予消费者一些帮助。 无限告知原则 很多人说内陆保险贵,但不晓得为什么贵。 据国际多家再保险公司统计,国内的拟选择赔付率占整体赔付的30%-70%。 什么意思呢? 前些年,内陆的保险消费者习惯性认为保险就是用来理赔的,如果买了保险很多年没有理赔就亏了,甚至很多消费者是在身体指标开始异常以后再买保险的,还有一些恶劣的消费者是明确已经得了不好的病以后再隐瞒情况买保险的。 在内陆法律体系下,保险公司采用询问告知筛选风险,而香港保险公司采用无限告知筛选风险。 所谓无限告知,要求客户对所有对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都要如实告知。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可以让读者更理解无限告知的问题: 曾经一位内陆客户在香港保险公司为子女投保了一款重疾险,在被保险人确诊为白血病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原因是:曾经住院,投保时有未如实告知项。 因为不如实告知被拒赔这本应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这个案件却很有争议。主要因为这次作为拒赔理由的“未如实告知项”是:“被保险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轻度贫血”。 对于一个小孩,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症状,而在香港保险公司,这变成了一个重要事实而作为拒赔的依据。 试想一下,对于一个没有医学背景的客户,这是一件多么严格的要求?流感算不算?咳嗽算不算?后期理赔有多复杂和有多不确定,可想而知。 而内陆的保险,遵循的是有限告知原则,保险公司问的就需要告知,保险公司没有问的,则不需要。 对于内陆保险来说,只要消费者认真阅读健康告知,并且诚实的回答,后期基本不会因为告知问题出现理赔纠纷。 不受内陆法律保护 没有通融理赔 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保险监管体系。 内陆保险监管机构老早就下发过风险提示:在香港购买的保险是不受内陆法律以及监管机构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你的维权路会非常艰难,更别提你需要远赴香港的路费和住宿费用问题了。 在香港投保,如果一旦遇到理赔纠纷或者投诉之类,都需要跟香港的监管局反应。如果你人不在深圳的话,往返香港的机票费用,可能会远超省下来的这点保费。 法律和监管体系的不同带来的更大问题是:香港无法给予通融理赔。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是判例法系,通俗来讲就是有既往案例就会遵循既往案例,所以香港的保险公司对一些模棱两可的案子通融理赔会非常谨慎。因为一旦有一次通融理赔了,后续有可能都要这么操作。 而内陆的司法特征是大陆法系,根据法律条文解读对个案进行审理,而且保险法中明确了“同一条款有多种解释的,采用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理解”,而且内陆监管也是更加趋于保护消费者的,一旦有纠纷,会更加偏向消费者。 在内陆投保,很多保险公司会给与一定通融、或人文关怀。 香港保险的优点在渐渐被内陆追赶 以往我们对香港保险的认知中,有四条比内陆好的优点: 1. 重疾保障更全; 2. 保费更低; 3. 免责条款少; 4. 投资收益更高。 可是随着近年保险监管单位多次强调“保险姓保”的概念后,内陆的重疾种类愈发丰富,在保障类型上已呈现了逐渐反超之势。 保费上看,近年由于互联网保险销售的普及,香港保险产品的费率优势也几乎荡然无存。 就免责条款来说,虽然香港保险的免责条款个数确实比内陆要少,但是免除的责任却是一点都不减少,比如近年高发的甲状腺癌,在内陆陪得一塌糊涂,但是在香港保险产品里干脆就不属于保险责任…… 最后要说香港前些年的保险投资收益确实高于内陆平均水平,但是说实话,投资收益再高也需要能使用才是真正的高,2017年香港保险合同收益能达到10%,远超内陆保险产品,可是汇率最低时下降超过10%,造成的尴尬不亚于买房出国创业成功,回来发现只能买一套房的尴尬。 因此,如果没有特殊条件,比如身体非常健康想成为优选体,生活工作地方又离香港近的消费者,选择内陆保险也是不亏的。 ![]() 点评发言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外面的世界很好,那是因为我们只看到了它的好,但是一旦我们能够理智思考,认真了解,会发现古人说的“天下乌鸦一般黑”并不是没有道理。 况且,内陆的保险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各家公司都在试图用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来吸引消费者,在这种环境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内陆保险可以全面实现对香港保险的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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