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吟 有人问到电子乐特别是学术电子乐究竟是不是音乐?这里谈点个人的补充看法。 戏剧的历史比电影长久得多。戏剧同电影的关系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戏剧是表演者通常在舞台为观众呈现真实或想象事件的一种艺术的合作形式。表演者可以通过动作、表情、语音、歌曲、音乐和舞蹈的组合将这种体验传达给观众。戏剧通常要求有角色(如主角、配角)、情节等。 电影故事片也有角色、情节等。假如在戏剧舞台正面使用一个固定摄影镜头全景拍摄全剧而不做任何改动,其录像结果最接近戏剧原貌。人们把这种录像仍然看作是电影,只不过是从电影过渡到戏剧的极限情况。尽管从内容上看二者相同,但媒介不同 – 戏剧直接通过光线和声音传递给观众;电影先被转换为影像信号,再传递给观众。“戏剧”与“电影”的区分就很明确 – 依据媒介而不是内容。现在没有人把这类电影称作“电子戏剧”或“电戏剧”。 看起来电影是多了一道手续,要把电影内容先转换为影像信号。可是这一转换却给予电影极大的优势,特别是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
容易拷贝复制、存储并保持内容的可重复性。 ·
容易大批量生产、销售和在各地影院播放。 ·
容易大面积和快速传播如通过互联网、卫星、电视频道等。 ·
更为重要的是对影像就可以使用许多视频和音频技术手段,如戏剧难以实现的特写、长镜头、多镜头、缩时摄影、双重曝光、蒙太奇等视觉效果。此外使用各种高科技特技包括计算机成像、计算机动画、画面编辑和处理、色调处理、声音特效等更容易制作出具有特殊艺术效果、以及科幻和神话故事片作品。 ·
用电影技术还可以制作其它片种如抽象影片、纪录片、科教片、新闻片等。 所以电影(包括对应的电视节目)具有更强大的表现力和传播优势,也赢得了更多观众。注意到有些电影种类如“抽象影片”可以不再有“主角配角、情节等”。 传统的“音乐”概念强调“旋律、和声、节奏三要素”。一些人在“电子乐是不是音乐”问题上纠结是因为在二战结束(1945年)之前有些电子乐实验就已经不符合音乐定义了。我们看到二战后的学术电子乐要尽可能避免这三要素;大众实验电子乐不排除部分采用这三要素;电子舞曲突出节奏和音色;其它大众电子乐则乐于包含这三要素。 对一些学术电子乐和大众实验电子乐是不是音乐的争论已经持续几十年了。如果我们采纳戏剧同电影区分的方法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 依据媒介而不是内容。 “音乐”(Music)可以保持传统的旋律、和声、节奏三要素要求,通常由人工使用声学乐器和/或嗓音现场表演,声音不被转换为音频信号。 凡是以音频信号为基础,有开始、中间、结束,形成一个完整的时间框架,可以同音乐会表演相联系的声音组织就是“电子乐”(Electronic Music,本来应该有一个不含“Music”的叫法,但由于历史原因人们已经习惯这么叫了)。因此: ·
“电子乐”不需要强调其“音乐”属性,正如电影不需要强调其戏剧属性。 ·
基于音频信号,不具备旋律、和声、节奏三要素的作品也属于电子乐范畴,就像没有角色和情节的抽象影片也属于电影一样。 ·
忠实复制的音乐录音和音乐通过简单的功率放大也属于电子乐(因为被转化为音频信号),只不过是从电子乐过渡到音乐的极限情况,就像戏剧录像是电影过渡到戏剧的极限情况一样。 凡是以音频信号为基础,不需要一个完整的时间框架,只同展览或其它一些公共场合相联系的声音组织就是“声音艺术”(Sound Art)。 戏剧心宽,与电影无争,二者就相安无事,不存在“某种影片是不是戏剧”的问题。 如果音乐也能放下身段,不管那么宽,只固守自己的地盘,也就不存在“某种电子乐是不是音乐”的问题了。现在搞音乐的大多数也在打电子乐的擦边球
– 把音乐作品最后变换成录音固定媒介,或现场表演时采用电子功率放大用扬声器播放(一种可能性是这些被看作是音乐借用电子乐技术的灰色地带)。当然真正搞电子乐的不会满足于此,才会有那么多创造性的、丰富多彩的电子乐作品。 结论就是,电子乐不是音乐,正如电影不是戏剧一样。有些人可能还难以接受这种观点,事实上所用“媒介”对分类至关重要:同一件事,路边闲聊是“马路故事”;登在报纸上是“报纸文学”;写成书出版是“小说”;用无线电传播是“收音机节目”;用电视传播是“电视节目”;在剧院舞台演出是“戏剧”;用电影摄影机拍摄就成了“电影”。当然各媒介的表达方式、表现技巧和所用技术等会有所不同。 简而言之,搞音乐就类似在创作戏剧;与之对应,搞电子乐就等价于创作电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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