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西门庆与潘金莲在王婆的教唆下,勾搭成奸,“不到半月之间,街坊邻舍,都知得了,只瞒着武大一个不知”。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街坊邻舍可不可以跑到衙门,检控潘金莲与西门庆呢?答案是:不可以。根据宋朝的立法,对于通奸案,作为旁人的街坊邻舍不具有诉权,即使跑去检控了,衙门也不会受理。因为宋朝法律规定“奸从夫捕”。意思是说,妇女与他人通奸,“法院”要不要立案,以妇女丈夫的意见为准。从表面看,这一立法似乎是在强调夫权,实际上却是对婚姻家庭与妻子权益的保护,以免女性被外人控告犯奸。换成现代的说法会比较容易理解:宋朝法律认为通奸罪属于亲告罪,受害人(丈夫)亲告乃论,政府与其他人都没有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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