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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可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吗

 外山 2019-01-29

实践中隐名出资或隐名股东的存在比较普遍,而其中的法律关系又比较复杂,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的责任问题。可能大家不是很清楚隐名股东,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者)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尤其是权利得不到保护情况下,股东对于公司情况毫无所知,最为被动。其实,有很多实际出资人误以为,谁实际出资谁就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工商登记并不重要。就是因为如此认为,导致后期出现纠纷时,难以维权。

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赢利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

隐名股东能否要求公司直接向其支付红利,关键在于其是否是公司法律上股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主张权利,必须首先使自己的股东资格得以确认。其次,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因此,即使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得以确认,其能否成为股东,关键在于能否取得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缺乏该条件则无法获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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