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是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已转化成样机、成品、技术,并得到全面推广应用的机制。中科院寒武纪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成功案例。从技术研发到产品上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个难题就是融资难。
为了支持更多这样的转化,解决成果转化融资难的问题,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转化基金由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受托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截至2018年年底,各地成立的转化基金总规模达到312亿元,各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出资超过237亿元,引导基金出资75亿元,转化资金比例为1:4.2;转化基金已在各地成立22只子基金(文末有附表),已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61个,投资额近百亿元,极大的带动了社会资本和科技成果的项目落地。 1、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指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根据数据显示,通过增资设立的申请通过率更高。子基金设立申请无需经过地方政府推荐,不强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 2、贷款风险补偿,指转化基金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3、绩效奖励,指转化基金对于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这三种方式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起到了不同的作用,设立子基金通常在企业初创期发挥作用,当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业绩稳定了,需要扩大再生产,转化基金利用贷款风险补偿的方式鼓励银行贷款,既补贴一定因企业经营风险导致的坏账等,这种方式的对受益对象是银行而不是企业。当企业填补了市场空白,在关键核心技术有突破时,转化基金提供奖金,既绩效奖励。目前主要以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方式来支持,贷款风险补偿与绩效奖励因涉及信贷统计、认定和标准等复杂程序,目前还未正式启动。
1、子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2、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3、具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至少有3个创业投资成功案例; 6、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 7、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1、受理申请 转化基金网站常年受理申请转化子基金事宜,在网站上依据要求提交完整资料即可,具体受理事宜由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完成; 2、初审 资料受理后由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通知申请方; 3、沟通访谈 沟通访谈由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完成; 4、尽职调查 访谈完成后,由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主要对财务方面、法律方面和商务方面做尽调。 5、理事会审理 尽职调查结束后,由转化基金理事会进行审理,核实、审查尽职调查报告,对子基金申报方案进行专业审理。 6、科技部审查 理事会通过专业审理后,由科技部对子基金进行程序性和合规性的审查,并确定子基金申请名单。 7、科技部公示 科技部审查通过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8、科技部、财政部批复设立 公示无误后,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批复设立子基金,确定子基金的设立。签署申请转化基金协议和资金拨付。 1、子基金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2、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申请设立子基金。 ①投资企业是指愿意且有能力出资参与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②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和谈判投资条款,或代表创投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并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 3、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得接受其他出资形式); 4、子基金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 5、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6、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7、出资规模 ①转化基金出资规模 转化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且始终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 ②剩余资金募集 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出资时间 发起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所有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增资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全体合伙人关于同意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入股(入伙)的确认函,及与转化基金同期入股(入伙)的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 9、投资领域 子基金投资领域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www.nstad.cn)的企业和其他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①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指所有利用财政资金(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②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火[2018]17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等8个领域; 10、银行托管机构 子基金应在科技部、财政部公布的银行名单中选择托管银行(详见附件三),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 11、投资比例 子基金投资于转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的3倍; 12、其他要求 ①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②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作为拟设立的子基金的管理机构。
1、让权 转化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受托管理机构派出代表参与重大决策,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机构应在实施投资前3个工作日内告知受托管理机构代表); 2、让利 ①存续期内,鼓励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转化基金所持子基金的股份或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优先购买; ②对于发起设立的子基金,注册之日起4年内(含4年)购买的,以转化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4年至6年内(含6年)购买的,以转化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 ③增资设立子基金的,上述年限从子基金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 3、奖励 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子基金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转化基金可将其不超过20%的收益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
1、竞业禁止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子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其他资金; 2、资产托管 ①科技部、财政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子基金的托管银行(子基金托管费率不得高于银行报价); ②子基金应当在公布的银行名单中选择托管银行,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 ③待投资金应存放托管银行或购买国债等风险低、流动性强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④子基金存续期内,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都应进入托管账户、不得循环投资。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转化基金无条件退出,无需经由其他出资人同意: 1、子基金方案获得科技部批准后,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超过1年的; 2、引导基金向子基金账户拨付资金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超过1年的; 3、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政策目标的; 4、子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5、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投资业务: 1、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子基金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含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投资; 5、吸收或变向吸收存款,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6、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转化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债务承担责任。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若子基金出现上述无条件退出的五种情况之一时,转化基金有权无需经由其他出资人同意撤销出资。
附表:已设立的子基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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