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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激励”不能突破道德文明底线

 弘净 2019-02-02
这种做法,有意诋毁员工人格,以羞辱为奇葩“激励”,是一种奇怪的管理文化,而且现在颇为流行。笔者认为,员工的激励方式可以不拘一格来创新,但前提是不能突破道德文明的底线,更不能践踏和逾越法律的红线。
  孟子说过:“贵德而尊士,士在位,能者在职。”就企业管理而言,用人单位的采取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对其所属员工实施业绩考核,并对未完成任务者施以必要和适当的惩戒,企业单位当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因地、因时制宜,但这种激励也好,惩戒也罢,必须以充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前提,不可逾越法律红线和法治底线。以“混吃混喝奖”羞辱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并将其被羞辱照片公之于众,其违法之举不仅突破道德文明的底线,更应当受到严肃追责与合理赔偿。
  “德者事业之基”。老板把员工当“人”,员工才会把企业当“家”。而一段时间以来,少数不良企业的“奇葩激励”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从令其当众下跪、自抽耳光,大街上“裸奔”到逼其“喝厕水”……手段五花八门,情节也令人发指,说到底,其目的就是要培养传销式企业文化。此等奇葩怪象缘何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是极端的功利主义的经济思维。自以为是,以吸引、刺激公众的眼球和心灵为发端,拿不健康甚至变态的方式当“新潮”,以“羞辱”为“激励”,背离了基本的以人为本、劳动光荣的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在突破道德文明的底线的同时,给社会文明风尚带来极大的负面、消极影响,甚至直接逾越法律的红线。
  教育家陶行知曾经说:“建筑人格长城的基础就是道德。”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文明的力量就是靠道德来承载和传递,以法制为保障,正不断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今天的在我们党领导下的文明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打击、遏制侮辱式惩戒的“奇葩激励”方式。我们首先必须引导公众矫正认识误区,厘清是非边界,“识其恶,斩其根”;相关劳动保障与纪检部门也要积极作为,引导、督促企业健康合法经营、努力构建科学文明的企业文化。再者,我们的工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广大劳动者的“娘家人”、“保护者”,要积极宣教,深入企业,让业主守法合法,让员工知法懂法,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只是做“沉默的羔羊”,唯其如此,广大劳动者才能从心底感受到文明的力量无时不在地徜徉在身旁、洋溢在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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