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长达七年的民间借贷关系,借款次数多达数几十次之多 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长达七年的民间借贷关系,借款次数多达数几十次之多,一直是原告借钱给被告,双方的借贷支付不仅有银行转账,还有现金支付。因借款持续时间长,借款次数多,在借款还款的过程中,双方会不定期进行结算清理,但结算也是通过一般老百姓常用的以新借条替换旧借条的方式进行。2014年3月左右,经过结算,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190万元,被告向原告具了两张借条,一张金额为150万元,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被告将之前的借条全部收回。出具该借条后,被告按月息3分支付了四个月的利息,每月5.7万元(有银行转账记录为证)。 因原告借给被告的借款中,有90万元是朋友委托原告借给被告的,因被告长期拖欠不还,经三方协商,2015年3月,被告之前190万元的两张借条收回,重新出具了两张借条,一张是向原告出具的,金额为100万元,一张是向原告朋友出具的,金额为90万元。 出具两张借条后,被告还拒不归还。迫于无奈,原告和其朋友2016年4月向法院起诉。原告不仅提供了借条,提交了转账的银行流水记录,2015年原告向被告催款的谈话录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手机短信等证据。被告对借条没有异议,但在庭审中狡辩称只是打了借条,没有支付借款,而是承办法官庭前和庭后主持的调解过程中,被告从未否认过欠原告借款的事实。此后法官还要原告提供最后借款金额形成的数据表,因时间长,被告银行帐户之多,任何还款被告都是银行转账,请问原告记不清楚提供不了材料给法院会被撤回诉请吗?原告可以不提供吗?法院会怎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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