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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轮水尺颜色不符合规定的案例

 youngqinl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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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基本信息及检查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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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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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回顾

     2018年10月22日,厦门海事局PSC检查人员对靠泊海沧16#泊位某集装船轮进行PSC检查时,发现该轮水尺的颜色、载重线标志的勘划与常见的船舶不同:水尺部分字体颜色为蓝色,载重线标志仅描绘了淡水载重线(F),见下图:

图1 水尺标志
图2 载重线标志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轮有两套载重线证书,一套封存,当前使用的载重线证书与船舶实际载重线标识一致,不存在问题。但是对于水尺颜色是否存在问题,由于时间和资料有限,当场不能确定,检查人员在给船舶开列其他缺陷并出具报告后离船。


二、对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细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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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载重线勘划细节的要求

载重线标志由外径为300 mm,宽为25 mm的圆圈与长为450 mm,宽为25 mm的水平线相交组成。水平线的上边缘通过圆圈的中心。圆圈的中心应位于船中处,从甲板线上边缘垂直向下量至圆圈中心的距离等于所核定的夏季干舷。通常所说的载重线还包括按船舶航行区域和季节而定的载重水线(水平线段)。对于载重线标志的勘划细节国际和国内要求一致。


1)国际公约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CLL 1966)/ANNEX1/R8:勘划标志的细节:对圆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者,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者,应漆成黑色。它们应经主管机关认可,并勘划在船舷两侧的永久性标志。这些标志应能清晰可见,必要时应为此作出专门的安排。该条1968年7月21日生效,至今没有修订。


2)国内法规

国内对载重线勘划细节的要求在99规和04规3篇/4章/4.7,11规3篇/4章/4.8,要求一样:载重线标志应永久性地勘划在船舷两侧,对圆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应漆成黑色。这些标志应能清晰可见,必要时应为此作出专门的安排。


2
水尺标志勘划细节的要求

水尺一般指标记在船舶艏、中、艉三处的吃水刻度,由水尺刻度线和水尺数字组成。对于水尺标志的颜色国际与国内不同,国际要求是“清楚的标识吃水的水尺”,没有颜色等细节方面的要求;国内要求与载重线标志的颜色要求一致,即“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应漆成黑色” 。


1)国际公约

载重线公约中没有对水尺勘划细节的要求。在SOLAS中,最早是在S74-06AMEND/C2-1/R5/6:每艘船舶在船艏和船艉应清楚标识吃水的水尺,如水尺标志并非位于可见的位置,或因特定业务的操作限制而难于见到水尺标志时,船上应装设一套可靠的能确定艏、艉吃水的吃水显示系统。但没有颜色、字体、字号、间隔等细节上的要求,国际上目前只是延续业界的习惯做法。


2)国内法规

《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海船检<2011>255号)(适用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第五条(二):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颜色应确保其清晰可见。船体颜色应与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颜色形成明显反差,当船舷为暗色底时,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漆成黑色。


综上所述,对于载重线标志的颜色标识要求,国际和国内规定一致;对于水尺标志颜色标识要求,国际与国内要求不同。


三、缺陷判断

通过上述国际公约和国内相关规定,结合图1和图2可作出下列判断:

图1和图2如果是国际航行船舶,则水尺标志和载重线标志均不存在缺陷;如果是国内航行船舶,则图1的水尺标志可视为缺陷,即“当船舷为浅色底时,水尺未漆成黑色”。


四、水尺和载重线常见缺陷及易混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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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缺陷:


1)载重线标志锈蚀不清晰,如图3:

图3 载重线标志不清晰


2)载重线标志颜色与规定不符(浅色底未漆成黑色/深色底未漆成黄色或白色);


3)载重线标志勘划与证书不一致;


4)水尺标志不清晰,如图4:

图4 船艉左舷水尺模糊不清


5)水尺标志颜色与规定不符(适用国内船舶)。


2
易混淆问题:


船体外壳板船漆颜色分界线未通过载重线圆圈中心的水平线上缘,是否可判断为缺陷?如图5:

图5:外壳船漆颜色分界线未通过载重线圆圈中心水平线的上缘


如果该船是国际航行船舶,只要求“圆圈的中心应位于船中处,从甲板线上边缘垂直向下量至圆圈中心的距离等于所核定的夏季干舷”,并没有对船体外壳板的船漆颜色分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常见的是通过载重线圆圈中心水平线的上缘(如图1)。


如果该船是国内航行海船,则可判定为缺陷,依据是:《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第五条(一)“船体外侧从船艏至船艉以载重线标志中水平线的上边缘的水平延长线为界,其上下壳板的油漆颜色应明显不相同”。其标准应如图6所示:


图6:国内船舶外壳版船漆分界线通过载重线圆圈中心水平线上缘


3
水尺的分类

船舶水尺分为公制水尺和英制水尺,不管是公制还是英制水尺的勘划细节,目前未找到具体的公约或者法规依据,都只是延续了业界的习惯做法:公制水尺以M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字体高度10CM,字符间距10CM,标记的数字字体线条宽度为2CM,如图7所示;英制水尺以英尺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或者罗马数字表示,字体高度6英寸,字符间距6英寸,标记的数字字体线条宽度为1英寸,如图8:(单位换算:1ft=2×6in=12in=0.3048m)。


  图7:公制水尺  
 图8:英制水尺


我国国内航行船舶采用公制水尺计量,具体细节(如勘划基准线、字符和线段的规格等)在《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附件2中有明确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多数采用公制水尺,也有采用英制水尺。


4
为什么该轮载重线仅描绘了淡水载重线(F)?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CLL1966)/ANNEX1/R6(6): 如对船舶所核定的干舷比最小干舷为大,因而其载重线是勘划在相当于或低于根据本议定书所核定的最低季节性最小干舷载重线位置,则仅需勘划淡水载重线,该载重线也可称为全季节载重线(如图2)。


核定干舷是考虑了船舶的实际结构强度和稳性的限制,或者是载运货物的特性和营运特性等而勘划在船体上的干舷。最小干舷是根据载重线公约28条《干舷表》查出,再根据一系列修正(如船舶类型、方形系数、计算型深等)得出的干舷值,可以理解为是公约要求的船舶最低的干舷标准。

五、本案例带来的启示
在船方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在船舶检查时缺陷的判定应以明确的公约法规条款为支撑,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不可作为缺陷记录在报告上。如果无法确定是否为缺陷,应咨询船级社(验船机构)、有关专家等,对于一时无法确定的问题,先不要写缺陷,可以带着问题后续研究清楚后,遇到类似问题时采用。




供稿 厦门海事局 船舶处 吴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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