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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列宣传

 Zsy20151225 2019-02-15

广州市街坊刘阿姨最近准备前往在上海工作的儿子家中带孩子,但是考虑到年龄逐渐增大,身体大不如前,担心万一在上海生病,不知道应该如何就医及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听说现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可以直接结算了,刘阿姨来到医保前台想问个究竟。

下面保哥将分成几个篇章一一向刘阿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且选择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由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参保人只需将个人应负担的费用交给医院就可以,医保支付费用由医疗机构向医保局申报。

广州市已实现广东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享受该项便利政策。


二、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在广州市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因安置、工作、学习等原因符合办理异地就医条件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一)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地工作;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到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三)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再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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