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 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2月20日至3月31日 (公休日除外) 对2019年度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审核, 三类人群可申请, 保障类别可变更, 申诉家庭可申请资格再次审核认定。 详细有哪些要求 一起了解下↓ 哪些人可以申请? 新申请家庭包括三类↓ 1 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的新申请家庭(包括符合民政部门认定条件的分散供养的三无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2 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新申请家庭; 3 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的新申请家庭。 根据相关规定 三类公租房申请家庭 申请资格审核条件明确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须年满18周岁。 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标准暂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30238元执行,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补贴标准如何?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 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120元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 2人的,月补贴850元; 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 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 在甘井子区租房: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460元; 2人的,月补贴680元; 3人的,月补贴920元; 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 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原廉租)类保障家庭 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以及成年孤儿一人家庭: 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5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5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400元。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 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3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3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240元。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类保障家庭 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 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保障标准为↓ 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80元。补贴时限为5年。 外来务工人员类保障家庭 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 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保障类别可以如何变更? 保障类别主要包括两种↓ 01 一是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廉租转公租): 申请该类别转换的家庭是指原享受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保障,由于退出低保等原因已停止享受保障,如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条件的,可自愿提出申请变更保障类别。 02 二是由城市无房家庭类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申请该类别转换的家庭是指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无房家庭类保障(包括保障期限已满5年的保障家庭),如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条件,可自愿提出申请变更保障类别。 申诉家庭如何申请再审? 历年来已保障的实物配租家庭对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家庭中,如因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再次发生了变化,有可能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对保障资格进行再次审核认定。 在哪里办理? 办理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诉家庭申请资格再审、类别转换的家庭在原申报时所属社区。 本次受理审核工作结束后 终审通过及摇号中签的家庭名单 可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官网 “住房保障”专栏中查询 审核工作动态信息 可登录“大连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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