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既包括父母或其他长辈对子女或其他年幼者的教育,也包括子女晚辈对父母及其他长辈的影响。 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中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或年幼者施加教育和影响的社会活动。 通常所说的家庭教育一般指狭义的家庭教育。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孩子是接受家庭教育的主体。孩子是有情感、有尊严、有思想、有潜能、有能动性的主体,而不是被动接受教育的“容器”。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在家庭教育中,孩子是发展成长的内因,家长及其教育是促进孩子成长的外因。家长的教育行为只有通过孩子内心的体验、感悟、认可,使其内化为相应的品质和内在的动力,外化为相应的行为,并逐步养成相应的习惯,才能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否则,尽管家长苦口婆心、声嘶力竭,甚至棍棒相加,孩子仍然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适得其反。 第二家长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因此,对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但是法律赋予家长的一项权利,更是为人父母者应尽的义务。 家庭教育过程是家长与孩子双主体和谐互动的过程,民主、和谐的亲子关系不仅是有效进行教育活动、完成教育任务的重要条件,而且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力量。在家庭教育活动中,家长与孩子如果能够平等相处,诚恳相待,孩子的人格就会得到尊重,个性潜能就能得以激发;家长的高尚道德情操、优良个性品质就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孩子,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家庭教育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环境为背景的教育和影响。其主要方法是,家长在日常家庭生活实践中的言传身教。“影响”既包括符合社会要求的积极的影响,也包括消极的甚至不良的影响。因此,对于家长来说,不断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道德修养,不断规范自身言行,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努力成为孩子健康发展的典范,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环境,是提高家庭教育实效的重要保证。 第四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基础。家庭教育质量的优劣,不仅事关孩子的前途、家庭的幸福,而且与民族的兴旺、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将家庭教育仅仅视为“个人行为”或“家庭行为”的观点和做法是错误的。家庭教育的目标及其价值取向只有符合社会的要求,才有利于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理念趋同、教育目标一致、教育内容互补的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有效促进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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