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推出了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让许多小微企业双手点赞!会议决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但对于这项优惠措施究竟该如何计税,网上看法不一。 就事论税 大家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 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税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例如:某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年应纳税所得为150万,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50%×20%=15万。 观点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到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150万,则100万以下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的50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150-100)×50%×20%=10万。 那么以上哪种计税方式正确的呢?在央视记者对财政部部长刘昆的采访中,刘昆提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上用一句话就讲完,我们把原来小微企业上限是100万,应纳税所得额,现在把它提高到300万应纳税所得额,这300万里头有100万,实际税负5%,另外的200万,实际税负减10%。比如,有一家企业,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300万,实际缴纳的税收也就是25万,如果是在优惠政策出台之前,要交60万以上的税金,所以实际的降幅是超过50%。 通过财政部长刘昆的解释,我们知道此次优惠,对于年应纳税所得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应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按照观点二的方式来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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