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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北海一物业公司年会燃放烟花吃到大额罚单

 潇潇雨ekg9m5f4 2019-02-26

北部湾新闻通讯社讯:今年1月,北海市政府发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令禁止全年时段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而北海一家物业公司却罔顾禁令,依旧组织员工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近日,银海公安分局依法收缴该公司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并对该公司处罚款3万元。这是我市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

记者从银海公安分局了解到,2月20日晚7时许,银海公安分局龙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新世纪大道的世纪城小区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调查。

北海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指认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陈承星 摄

“我们赶到现场时,小区物业人员正在物业员工食堂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我们立即责令对方停止燃放,把剩下还没燃放的烟花爆竹全部收缴,同时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到龙潭派出所接受调查。”出警民警说。

经查,2018年12月,北海某物业公司从合浦县某烟花爆竹厂购买了一批价值一万多元的烟花爆竹,计划在春节期间和公司年会上燃放。2月20日晚,该公司在世纪城小区举行公司年会时,负责人慕某某无视北海市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在食堂门口处燃放之前购置的烟花。

根据《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月22日,记者从银海公安分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查处情况,该局已对该物业公司处罚款3万元,这也是《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以来,我市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

The end

||来源:看北海

||北部湾新闻通讯社整理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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