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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逵·精解读 |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方式主要区别

 free-flight 2019-02-28

张奉平 律师

政府一部律师,擅长政府采购法律事务、工程招投标法律事务、民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先后为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新津县审计局、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新津县花之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均为政府采购的方式,两种方式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如定义相似、适用范围相似、邀请供应商方式相似等;因此,实践中很多人不清楚两者主要区别,从而导致采购方式适用错误;本文笔者就给大家谈一谈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以帮助大家在对比中了解这两种采购方式。

一、主要区别之一:法律渊源不同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并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均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等做了规定;竞争性谈判适用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而竞争性磋商并非《政府采购法》直接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其最早出现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政部财金[2014]113号文件)中,后财政部又相继印发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对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等作了规定;竞争性磋商适用依据仅为规范性文件。

综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并不是一种《政府采购法》直接认定的采购方式,其适用依据主要是财政部出台的几个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也不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依据。

二、主要区别之二:评审方式不同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最终以满足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中标)供应商,其强调的是“价低者得”;综合评分法是指:最终以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报价综合评审,按照评分高低,确认成交(中标)供应商,其强调“分高者得”。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三条规定,竞争性谈判方式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强调“价低者得”。而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争性磋商方式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强调“分高者得”。

笔者认为这是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最大的区别,并且相比较两种采购方式适用的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方式更能均衡考虑供应商的各方条件,弱化价格对评审结果的影响。

三、主要区别之三:时间节点不同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限不同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竞争性谈判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为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而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规定,竞争性磋商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相比较两种方式,竞争性谈判要留给供应商至少3个工作日准备响应文件,其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而竞争性磋商则要留给供应商至少10日准备响应文件,其为自然日,包含节假日,若磋商文件发出,正好遇上节假日,则节假日期间也要计算在内。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时间不同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则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顺延;而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顺延。

从上述规定可知,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应当留给供应商至少3个工作日准备响应文件,其为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则应当留给供应商至少5日,其为自然日,包含节假日,若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正好遇上节假日,则节假日期间也要计算在内。

综上,对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合理确定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和澄清、修改时间能够增加对采购预期的控制;对于供应商,正确理解各个时间节点,能避免因超过时间节点而丧失投标人资格的风险。

总结: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不限于上述三点,上述仅笔者对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主要区别的拙见,希望能够通过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三个主要区别的介绍,帮助大家正确区分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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