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期,由于吏治腐败,官员贪污成风,玩忽职守,姑息推诿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一时期,考满与考察相结合的考核已经起不到作用了,制度开始流于形式化。万历年间,一代著名改革家张居正对此现状进行了著名的改革,又被称为万历新政。张居正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吏治上,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体制,纠正官场弊端,便推出了著名考核文官的方式“考成法”。 “考成法”主要规定:第一、中央的六部及都察院的各衙门长官把各部的属官应该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应该办理的公务,然后对其进行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作为底本留在部内,另外两份分别送到六科和内阁,作为备案,以便查考,这样便于六科和内阁相互牵制。第二、六部和都察院按帐簿记录,要每月都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都需清楚记录;内阁同样也依据帐簿登记,对六科工作进行查实。从内容可以看出,内阁统领着六部,并控制着都察院,这就使得官吏的考察最终大权掌握在内阁手中,也使得内阁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得到提高,从而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而大大削弱了地方巡抚、巡按的权力。 张居正的考成法在实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要求考成法按月进行,并且每年都要对工作进行总结,这样官员的行政能力自然会得到提高。推行考成法的主要负责部门吏部要“询事考言,以言核事,以事核效”对官吏的优劣勤惰可以进行综合评估。张居正比较重视对地方文官的考核,而收到的最大成效也是对对地方官的考核。张居正对大多数地方官经常隐瞒民情,不按实情上报很恼火。当时的苏州盗贼活动猖獗,人民损失惨重,但却发现当地官员有意隐瞒实情,张居正查明事情后,非常气愤恼怒,他认为地方动乱、盗贼横行的根源就在于知府不能够体恤百姓。于是他采取非常严厉的手段整顿官府,把苏州地区的负责官员诏入京城,让他们自陈本地的情况,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在推行考成法过程中,张居正经常亲自过问,毫不松懈,并彻底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不拘于出身,大胆任用人才。 考成法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时间上要求“月有考,岁有稽”,考成并不是三年、六年为一个周期考核,而是月月考,考核的时间更短,次数更多。这样可以更清楚的了解文官的工作情况和执政能力。二是落实更严格,对于考核中,应付,不够认真执行的官员,给以罢黜。考成法的推行,有助于明代文官的考核,也给当时的明王朝带来了希望。由于考成法把地方税收作为考核的重点”钱谷为考成”,使得明朝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其中,万历五年政府财政收入比隆庆年间多出了三分之一,填补了国库的空虚,一定上也缓和了明代中期以来的财政危机。张居正对政府官员的日常开销要求很严苛,因为他认为:“监司抚按取受不严,交际太多,费用太泛,皆嘉靖、隆庆以来积习之弊”。 他利用考成法,将前几朝根深蒂固的弊病都一一除掉,改变了冗官冗员的局面,提高了行政效率。张居正考成法推行以后,在其任首辅期间,因考核不称职被黜陟的官吏达两千余人,比明朝初期多出了几倍,这应该归结为考成法严格考核文官的成果,但从数字上同样可以反映出明末官场已经逐渐走向腐败。由于张居正在推行新政过程中,也得罪了许多人,包括明神宗。因此,在他 1582 年去世以后,考成法也随之遭到厄运,被废除。自此以后,明代的文官考核制度便江河日下,名存实亡。 明中期后考核系统成衰颓之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皇帝本人怠政,虽然是对文官的考核,但是考核是否顺利进行与皇帝有很大关系。其中考核的日期需要皇帝批准,考核后的结果也需要皇帝审批。明神宗万历皇帝在位 48 年,是明朝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却有 20 多年不理朝政,上疏请求京察日期,明神宗却迟迟没有答复。对于京察后的考核情况,吏部上奏明神宗,让其批示并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明神宗却拖到五月才给答复。皇上的这种做法,使考察失去了其原有的实效性和严肃性,也容易造成上行下效的后果。 二是朋党之争对考核制度的破坏。明末官员们根据区域结成了不同的党派,主要有东林党、楚党、浙党、齐党,各党派为了争夺权利互相倾轧。万历三十九年,吏部尚书孙王扬主持京察,这时东林党的反对派积极向其进言,攻击东林党,而孙王扬坚持公平考察。于是诸失意者群起而攻之,最终导致孙王扬辞职。经过这次京察,严重地干扰了京官考课的进行。 三是包庇、行贿之风的盛行。明朝中后期以后,各级官员在考核中互相庇护现象日益严重。天启元年正月,吏部言考课之时“或当路有亲知则群庇,而罪莫与发”,此时借考核之机行贿、索贿也是普遍现象。崇祯五年,赵南星曾言:“天下之行私最便而得利最深者,莫过乎吏部”。从中反映出了官员行贿于吏部的现状。总之,明代文官的考核制度在明朝前期得以建立,并有效实施,对整饬吏治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张居正改革的失败,考成法的废除,相关考核机构处于瘫痪状态,考核制度渐趋衰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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