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04日 09:3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参与互动 “难道这车会吃轮胎?” 2018年9月,山西新绛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该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进行常规巡察,财务组在整理有疑问的票据过程中,发现2013年7月25日、8月8日、8月21日三张发票复印件,其项目内容全部为更换汽车轮胎。 “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仅有一辆公务用车,怎么可能在27天内更换12条轮胎?再查!”大家继续查阅该单位2014年的会计凭证。果然,又发现一张2013年11月12日更换轮胎的发票。 “4个月时间,4张发票,4个记账日期,一辆公车频繁更换16条轮胎,肯定有猫腻!”巡察组长刘丰明说。一条轮胎可以跑多少里程,是有一个基本标准的,4个月16条轮胎的磨损频率,让该单位涉嫌虚假报销的问题线索逐渐浮出水面。 在每晚例行的问题线索分析会上,虽然大家都觉得这里面有问题,但常理不是证据,推断不是依据。刘丰明迅速布置任务,兵分两路,一路调查组从汽修厂入手,看细节、查证据;一路访谈组与相关人员进行接触,寻症结、找破绽。 “啊,那都5年前的事啦,早记不清啦……再说,我已退居二线,你们还是找了解情况的人吧……”面对巡察组的询问,原新绛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王某如是说。 “王主任,这是你任期内的事情,况且发票上也有你的签名,所以你需要说清楚……” “反正想不起来啦,再说这钱都是用在公家车上,我又没贪没占……”再追问下去,王某避而不答,打起了太极,公车司机的回答更是避重就轻,漏洞百出。 谈话遇阻,调查组狠下心来、深挖细查,取回过硬证据。此时,王某不得不承认,“那16条轮胎只更换过4条,其余12条为虚假更换,套取的7400元用于单位其他开支”。 之后,巡察组迅速将此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 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办理了初核、立案相关手续。经查明,王某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对虚假更换轮胎报销一事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以前总感觉手里的‘一支笔’是权力,不曾想‘准支’二字背后沉甸甸的责任……” 该案处置后,新绛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先后发现并查处了某乡镇一辆公车一年内报销13万元油款、某中心主任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加油卡充值近万元等案件,在全县上下形成强有力震慑。(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纪委监委 孙立民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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