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的婚姻中受伤最重的永远是孩子 基本案情:李雷和韩梅梅从小青梅竹马,由于种种原因,韩梅梅嫁于富豪王隔壁,伤心欲绝的李雷远走国外。婚后王隔壁虽对其疼爱有加,真情难忘的韩梅梅借出游之名与李雷多次相见,先后生育了儿子王可可及女儿王惜惜(暗含韩梅梅与李雷未走到一起的可惜之情)。而富豪王隔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王可可和王惜惜抚养成人。年近六十的王隔壁看着成年后的王可可长相和品性与自己总有差距,邻居间的流言蜚语也传至耳中,心中顿生疑惑,遂偷偷带王可可做了亲子鉴定,报告显示并非其子,此时王隔壁又生另一疑惑:既然儿子不是亲生,那么女儿是否为亲生呢?怒火中烧的王隔壁遂找韩梅梅对质,韩梅梅主动承认女儿亦非其亲生。伤心欲绝的王隔壁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要求韩梅梅赔偿多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夫妻共同财产归王隔壁个人所有。 案件争议焦点:1、王隔壁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儿子,能否要求韩梅梅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2、能否判决韩梅梅“净身出户”。 法院裁判要旨: 一、关于判决离婚问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韩梅梅婚后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生育孩子,欺骗原告多年,二人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二、关于亲子关系及抚养问题:通过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显示王可可与王隔壁不存在亲子关系,韩梅梅亦认可两个孩子都非王隔壁亲生,两个孩子应判归其母亲韩梅梅抚养。 三、关于抚养费损失问题: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被告韩梅梅与李雷生育儿女,而受欺骗的王隔壁对儿女并无任何抚养义务,所以其为抚养王可可和王惜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被告赔偿。 四、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韩梅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共同生育王可可和王惜惜,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的法定义务,韩梅梅的错误行为导致王隔壁抚养非亲生子女多年,给王隔壁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失,致使王隔壁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被告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法院酌情判决韩梅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王隔壁并无证据证明韩梅梅存在上述情形,故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其所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编者意见:在中国老百姓的朴素价值观和思想中,一直有着夫妻一方出轨,出轨一方就需“净身出户”的想法,但我国法律并无此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害偿。由此可见,夫妻方出轨,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出轨方具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也仅能要求过错一方赔偿损失,并不能要求法院判决过错一方“净身出户”。只有在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法院才可以判决少分或者不分。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很难找到另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和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时只能提供照片或者手机短信,住往只能证明另一方曾经与他人有过不正当关系或者曾经打过一方,很难证明另一方有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婚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编者建议过错方在被殴打、虐待或者遭受遗弃时,应当及时报警、就医,并向妇联、社区等相关部门求助,固定和保留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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