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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政府申请报告的范文

 rushui555 2019-03-07

  尊敬的省金融办领导:

  在这春暖花开的美好季节,省金融办领导莅临企业了解公司上市工作的基本情况,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全省拟上市企业的关注、关心、关怀,我公司上下倍感鼓舞。以下简要介绍我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希望得到政府部门支持的工作。

  一、公司概况

  江西开门子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8日成立,公司历史沿革为江西开门子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7月2日,位于景德镇市历尧,注册资本8000万元,由江西开门子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股份)和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5%股份)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合了开门子肥业集团全部复合肥相关资产,依托景德镇总部,下设子公司有湖南景湘肥业有限公司、河南景兰肥业有限公司和河北开门子生态科技肥业有限公司,201*年底复合肥产能预计为150万吨。

  二、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1、201*年产能全国第十,行业整合趋势将促使规模效应得到体现。 我国是化肥消费大国,2011年我国氮肥、磷肥、钾肥及复合肥这四大主要化肥品种折纯施用量共计6027万吨,居全球首位。我国化肥施用量中以氮磷钾单质肥居多,复合肥施用量比例仅为34%,与全球平均45-55%的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与发达国家75%的施用比例的差距更是巨大。作为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增产的重要保障,我国复合肥市场容量仍有巨大的拓展空间。

  我国复合肥企业总体呈现出“小而散”的特点,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拥有复合肥生产企业4400多家,其中较大规模的生产企业仅占10%,产能前十名的企业产量仅占总产量的20%左右,行业产能集中度非常低下。中国石油化工协会发布的《石油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复合肥施用率达

  到40%、复合肥行业前10位企业产量占总产量比例达到50%。因此,长期来看,国内复合肥行业整合趋势势在必行,行业集中度将得到很大提高。公司到201*年底,有望成为国内复合肥行业产能第十位的大型企业,将受益于复合肥行业市场空间的逐步扩大,以提高行业集中度为目的的整合趋势亦将使公司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效应将逐步体现。

  2、企业快速发展支撑全国布局产业基地

  复合肥由于单价较低,平均价格2700元/吨左右,行业吨利润较低,导致运输成本直接重要影响到企业盈利,所以一般复合肥企业销售半径在500公里以内,而且必须铁路交通便利,因为铁路运输成本较低,企业要想不断发展规模,必须全国布局生产基地,降低运输成本,贴近市场。公司近三年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左右,目前已建成三个基地,分别是景德镇总部、湖南景湘肥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景兰肥业有限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13.5亿元,市场覆盖华中、华北、华东、西北等地区,公司在建的河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产能规模70万吨,建成后,更有力的支持公司覆盖全国最大的用肥省份河北省和山东省。

  3、完善健全的销售网络

  化肥产品销售具有典型的终端驱动特征,复合肥销售网络的布局以及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决定了产品的销售量。公司拥有业内领先的营销体系。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以1500 多个经销商为中心、辐射数万个销售网点的传统营销系统。为确保对数量众多的经销商的有效管理,同时配合经销商进行产品销售、提供农化服务,公司计划继续加大农化服务队伍规模,通过“专家+业务员+经销商”三级网络为主体的基层农化服务体系,稳定和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

  4、公司拥有磷矿资源优势

  公司母公司江西开门子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开阳县拥有一个年开采规模20万吨/年的磷矿,201*年4月实现开采投产,2013年注入股份有限公司。高品位磷矿属于稀缺资源,公司所属磷矿品位达到31.29%,目前当地磷矿石市场价格700元/吨。公司拥有上游资源,将极大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有力保障企业顺利上市。

  三、公司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去年成立就按照规范的上市工作要求开展,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本次股份制改制及股票发行的财务顾问、保荐人及主承销商;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审计机构;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现在正在积极努力完成各项注入股份公司资产的产权过户及验资手续,预计今年6月底前能顺利完成,由于今年只是企业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上市工作主要是前期准备和公司制度完善健全,还没向省证监局申请备案上市辅导,公司计划今年主要是规范企业运行,弥补企业之前一些未完善的工作。

  四、希望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公司新设改制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作为企业一方,希望省政府进一步出台鼓励本省企业上市的具体政策,降低企业上市的成本,提高全省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一、税收优惠或返还、财政补贴政策

  一些企业在上市前享受当地税务部门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常纳税,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一些企业经上市审计需调增收入和利润,补缴巨额税款。对此,我们建议:

  l、企业增值纳税补助。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由地方政府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因上市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市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纳税贡献补助。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辅导备案后2年内,按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或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享受时限截止至企业上市。

  部分地方还规定,企业上市后的三年内,按照该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份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3、募集资金使用补助。部分地方规定,企业上市募集资金主要在该地区进行投资,且上市后在证监机构监管下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期间,由政府按该上市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资金补助。

  4、购并重组补助。部分地方积极支持鼓励股改上市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区内外企业,规定凡是因购并重组而发生或增加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补贴给原缴费企业。

  5、税务问题处理。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税收征缴上都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部分地区在依法范围内,对改制上市企业涉及出具完税证明的问题,属凡改制上市企业主动申报补税的,作不予罚款和不作违规处理。

  二、上市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改制上市,降低企业的上市成本,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对于企业、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资助或垫支前期费用等政策。由于奖励政策涉及政府的财政支出,一般由地级(含)以下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为多。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l、分改制、辅导、上市不同阶段给予企业上市资金资助。企业上市一般需要经过改制、辅导、申报核准等接待,每个阶段都要给予中介机构一定的费用,部分地方政府对不同阶段予以资助,以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2、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部分政府规定,对于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地方政府给予一定金额(或按募集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的奖励。

  3奖励中介机构。部分地区对完成上市的企业,还奖励该企业上市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三、土地优惠政策

  很多企业在改制前使用的土地为行政划拨或租赁,而改制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而且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权证变更时所涉及的费用也较高,增加了走向资本市场的难度。为了减少企业土地出让等相关成本,各地政府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主要包括:

  l、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很多地方都规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2、减交或缓交土地出让金。

  部分地方规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Z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若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

  部分地方还规定土地出让金经批准可以采取分期方式缴纳,有些地区还规定企业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3、免缴费用。部分地区规定,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3年内(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降低上市成本

  除奖励、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部分地方还从以下方面尽可能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1、产权过户收费。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无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免交除工本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2、资产过户收费。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3、并购改组收费。改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组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凡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及税收,应按规定征收,除工本费、上缴上级的部分外,本市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返还。

  4、扶持资金处理。有地区规定,拟上市公司在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作为国家扶持资金处理,或全额由企业股东享有。

  五、其他配套措施

  1、支持企业大股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作妥善处理。

  2、投资项目支持。部分地方规定,对列入省、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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