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揭开“债券做空”的神秘面纱

 老周kfz4zihu91 2019-03-08

债券借贷实质为一种债券转融通行为,我国债券借贷业务起始于2006年,但直至2013年才有所发展。已经备案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均可开展债券借贷交易。目前债券借贷的参与主体为银行以及证券公司,主要标的物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

来源 | 债市覃谈

作者 | 国君固收覃汉、王佳雯

一、债券借贷的从0到1

1.1. 债券借贷的基本定义

债券借贷的实质是债券转融通行为。债券借贷业务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押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如表1所示,我国债券借贷业务有如下要素:

债券借贷模式最基础的可以分为直接交易模式和中介交易模式。区分标准就是有无中介机构参与,中介交易模式下,又包括“双边借贷”机制、代理借贷机制和中央自动借贷机制。

“一对一”借贷机制,主要是出于投资组合结构性需要。代理借贷则是市场成员委托代理人贷出证券,其合理性在于代理人利用其庞大的客户和信息优势,捕捉借贷机会。细分的话,包括托管人提供的代理借贷和第三方代理借贷。中央自动借贷机制则是依托中央托管结算机构进行的自动债券借贷,主要出于保证结算完成的需要,自动启动,无需融出方逐笔确认,通常为“一对多”模式。

我国采用“一对一”借贷机制。我国市场中介机构主要负责结算等业务,市场参与者采用“一对一协商”的交易模式,又称为“双边借贷”机制,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出借债券、担保债券、期限和费率等交易要素,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交易。

双边借贷灵活性最大,实现机制相对简单。现阶段,因双边借贷灵活性最大,实现机制相对简单,易于市场参与者理解和接受,因此我国采用双边借贷机制也是符合国情的一种选择。

1.2. 债券借贷的参与主体

已经备案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均可开展债券借贷交易。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备案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均可开展债券借贷交易。

债券借贷的参与主体为银行以及证券公司,主要标的物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从同业拆借中心的数据来看,债券借贷的参与主体主要为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别占比20%,30%,10%,合计占比60%,以及证券公司占比约为20%。自17年10月开始,证券公司类别数据从原先的“其他”类别单列出。标的物方面,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合计占比超过90%,剩余不到10%中可能是地方政府债、中票以及同业存单等。

从数据的角度不难理解,债券借贷市场还是少数玩家的相对封闭市场。对于出借方来说,尤其是对以持有至到期为目的债券投资者而言,债券借贷交易可以盘活持有债券存量,提供额外收益。

对于借入方来说,债券借贷交易的目的较为多样:

一是交易目的。通过债券借贷,借入方可以通过将融入的债券高价卖出低价买入获得收益。实际交易中,投资者可以直接做空融入的债券,可以通过匹配不同期限、不同品种的债券现货进行利差交易,也可以配合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二是融资目的。借入方通过融入利率债参与银行间回购交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这是由于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较为充裕的逆回购方通常要求正回购方提供利率债作为质押债券。同时,融资成本方面,使用利率债作为质押债券比使用信用债成本更低廉。因此,部分机构会通过债券借贷交易融入利率债,并使用该利率债参与回购交易进行融资。

对于质押式回购,若以100元面值的信用债在交易所进行质押式回购,假设折算比例为70%,那么可获得资金70元。若通过债券借贷将信用债转换为国债,若质押比率为90%,国债在交易所的质押率为95%,则可获得85.5元。一定程度上,债券借贷可以有效提高质押效率。

1.3. 债券借贷的操作流程

债券借贷为一对一的交易关系,质押标的以及对应的费率水平,付息以及利息及费用结算,乃至质押物净值变动导致质押率不足等均可协商确定。一般而言,债券借贷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天,目前有交易活跃度的期限品种为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统计品种,主要品种为1天至3个月品种。

利息归属于融出方。债券借贷期间发生的利息支付以及应计利息均归属于债券融出方。债券借贷应以标的债券进行交割,但到期时,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后也可以现金交割。此外,融入方应向融出方支付一定费用,费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双方根据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通知单办理结算。主协议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标的债券券面总额、借贷期限、借贷费率、质押债券名称及代码、质押债券券面总额、质押债券置换安排、借贷费用、付息日及应计利息总额、争议解决方式、附加条款等。  

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借贷,债券融入方应向债券融出方提供足额的债券用于质押。质押债券应为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有债券。在债券借贷首期结算合同结算时,先检查质押债券是否足额,在质押债券足额并冻结成功后,才会进行标的券的过户;同样,在进行债券借贷到期结算合同结算时,先过户标的券,再解冻质押债券。债券借贷期间,经借贷双方的协商,可以对质押债券进行券种的置换及数额的增减调整。

1.4. 我国债券借贷业务的特点

与国际债券借贷市场相比,我国债券借贷交易的特点包括具有统一的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和登记托管机构、暂无市场统一的标准协议文本、未形成债券借贷代理机制、基于授信进行风险管理、事前约定交易期限等。

统一的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和登记托管机构。在交易平台上,市场参与者开展债券借贷交易必须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达成交易。交易中心掌握银行间市场上所有的债券借贷交易情况,并对日常交易进行监测。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先在线下按照借贷费率与借贷要求自主报价,一对一询价确认后再通过交易中心的系统达成交易。

在登记托管机构上,标的债券和质押债券均为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托管的债券。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对债券借贷结算进行日常监测。

暂无市场统一的标准协议文本由于我国尚未发布债券借贷交易标准协议文本,目前市场参与者均通过签署双边协议的方式约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再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的成交单会包含每一笔交易的经济条款。

未形成债券借贷代理机制。我国债券借贷市场目前并不存在国际通行的债券借贷代理机制,参与者均以自有债券直接参与债券借贷交易。

基于授信进行风险管理。目前,我国市场上各机构开展债券借贷业务主要采用额度授信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且同一交易对手的债券借贷业务与回购业务共享授信额度。同时,在交易决策和交易费率的拟定上也主要参考对手方的信用资质和授信情况,其次考虑质押券价值,质押券可以根据双方授信以及内部评估手段等条件进行不足额质押。

事前约定交易期限。我国债券借贷的交易期限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协商确定,不可随时终止,且最长交易期限不得超过365天。

1.5. 债券借贷的操作障碍和风险

债券借贷与大多数质押式融资业务一样,受制于资产规模等限制。单个机构自债券借贷的融入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30%,或单只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15%起,每增加5个百分点,需向同业中心和中债登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对手方风险。若融入方面临不利行情,则类似于二级市场交易利率债T+1交易,或者一级市场代投标,以及DJ/DC/过券等事项,一样面临对手方风险。

质押券不足的风险。质押券净值波动剧烈则需不足质押券,融入方被“margin call”,但持仓中可质押券不足,若从二级市场买入则可能面临头寸不足的问题或必须承担较高的回购利率。

二、债券借贷为何成为众矢之的?

17年四季度债市调整过程中,金债利差持续走扩,部分投资者指责资金通过债券借贷业务做空利率活跃券,对行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指责”有道理吗?

2.1. 我国做空现券机制非常有限

2012年之后,银行资金进入债券借贷领域,而国内做空机制相对匮乏,13年“钱荒”催生的资金熊市,导致债券借贷业务迎来发展的窗口期。债券借贷业务对于不少机构来说相对比较陌生,事实上,早在2006年11月,央行颁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推出了债券借贷业务。但此后几年时间内,债券借贷市场一直不温不火。直到2012年之后,银行资金进入债券借贷领域,而国内做空机制相对匮乏,13年“钱荒”催生的资金熊市导致债券借贷业务迎来发展的窗口期。

国内做空机制相对不足,债券借贷目前月均成交额在3000-10000亿左右,仅占存量现券规模的0.6-2%。目前主流的做空机制为国债期货、债券借贷,前者在13年推出5年合约,直至15年推出了10年合约(14年为仿真合约),TF合约的成交量一直不高。13年至14年,TF合约日均成交量在2000手左右,对于庞大的的现券市场来说,做空力度微不足道。而债券借贷目前月均成交量在1000-2000笔,成交额在3000-10000亿左右,仅占存量现券规模的0.6-2%。

2.2. 债券借贷量与利差走势关系密切

借贷行为对二级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不排除在极端情况下产生助推市场杀跌的副作用。对比13年“钱荒”以后,熊市下半场债券日成交急剧萎缩,在二级市场几无成交的情况下,行情的推进是通过一级发行利率节节攀升,带动二级市场利率估值上行来完成的。在近期行情演绎过程中,我们观察到10年国债活跃券已出现类似上一轮熊市末期流动性耗散的情况,但10年国开成交仍然维持一定活跃度,这种情况部分归功于债券借贷通过有效换手提供二级流动性,但在情绪持续悲观、市场下跌不止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产生助推市场杀跌副作用的可能性。

从近期对债券借贷的数据跟踪来看,170215借贷量与国开-国债利差走势正相关度较高:17年11月份,国开债暴跌,国开-国债利差最高走扩至90bp,较10月末水平上升了30bp左右。数据显示,当月170215借贷量较10月份明显上升,待偿还余额最高达到近100亿。自11月中旬开始,配合10年国开公告停发,170215的借贷余额不断下降,对应的则是12月份利率见顶后维持高位震荡,市场并未再度恐慌。然而,18年开年后债市走弱,170215借贷余额再创新高,截止16日收盘,170215借贷到期代交割余额为102.9亿元,占存量比重约为6.125%,维持高位。

三、债券借贷的量化分析

3.1. 如何衡量国开-国债套利策略的潜在收益?

3.1.1套利策略的理论方法是什么?

理解利差套利策略的第一步需要理解如何做空现券。一般而言,若投资者(现券的融入方)预期收益率将上行,则可在t时刻借入现券并卖出,待利率确实上行之后,在T时刻从市场上以更低的价格买回并还给融出方。

做空现券的净收益 = 现券价格下跌的价差-债券借贷费用

常见的利差套利策略包括做平/做陡利率曲线,即空5Y国债+多10Y国债/多5Y国债+空10Y国债;以及针对国开与国债隐含税率的套利。此时,利差交易的收益来自于两部分,即两笔债券买卖的价差之和,再减去费用及资金成本,存在资金成本的原因为借入债券并卖出的价格可能低于需要买入债券的价格。

利差套利的净收益 = 现券交易收益-借贷费用-资金成本

3.1.2 如何衡量套利策略的收益率?

补充说明,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实操中有以下注意事项:(1)费用的确定,债券借贷费用=标的债券券面总额×债券借贷费率×债券借贷期限/365。(2)利息的归属,债券借贷期间若发生多次标的债券付息的,交易系统在每个付息日下一工作日即自动计算融入方下一付息日应计利息总额。即标的债券的利息归属于融出方。(3)付息的处理,债券借贷期间如发生标的债券付息的,债券融入方须在付息日当日将标的债券应计利息足额划至债券融出方资金账户。

案例1:做空10Y国开债活跃券170215

下面我们以2017年11月这波国开债大跌行情为例,具体分析收益率上行过程中,做空10Y国开债的收益。

假设我们借入活跃券170215,面额1亿元。借入日为11月1日,当日全价为99.0119元(估价全价)。由于下一付息日为2018年8月24日,持有期间不存在付息的情况。

盈亏情况分析:做空170215的累计净收益最高为3.3元/100元面值现券,持有收益率3.33%,年化收益率约为58%。若考虑费用,并假设借券费率为千五,则累计净收益率最高为3.21%,年化约为56%。此外,考虑在11月2日至11月30日任一交易日止盈,则盈亏平衡点的费率分别如表2所示,比如,若11月23日止盈,则借贷费率低于50%可获得正收益。

案例2:做空10Y国开债170215,做多10Y国债活跃券170018

案例1阐述了做空现券的基本思路以及收益的测算,下面我们以2017年11月这波国开-国债利差走扩的行情为例,具体分析这一时间段做空10Y国开债并做多10Y国债的收益。

假设我们借入活跃券170215,面额1亿元。借入日为11月1日,当日全价为99.0119元(估价全价)。由于下一付息日为2018年8月24日,持有期间不存在付息的情况,并于同一日买入170018,全价为98.6867元;下一付息日为2018年2月3日,持有期间不存在付息要求。

盈亏情况分析:做空170215+做多170018的策略累计净收益最高为2.38元/张,持有期收益率2.41%,年化收益率约为39.98%。若考虑费用,并假设借券费率为千五,则累计净收益率最高为2.40%,年化约为39.84%。此外,考虑在11月2日至11月30日任一交易日止盈,则盈亏平衡点的费率分别如表3所示,比如,若11月23日止盈,则借贷费率低于37%可获得正收益。

需注意的是,此处并没有考虑债券借贷的质押物占用资金成本。当然,考虑到机构可利用借入现券并卖出获得的资金再买入现券,这部分价差导致的成本差异短期来看影响并不大。

3.2. 债券借贷的补券机制及风险度量

在债券借贷中,若因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质押物净值下跌,则存在补足质押券的必要。我们以17年11月份为例,测算以17电网MTN001作为质押物融入170215所面临的因利率波动而产生的风险敞口。如图15所示,若11月初签订协议,以100万张17电网MTN001作为质押物,融入170215,则到月末因质押标的净值波动,需要补足质押券约95万元。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由于补足质押券需签订补充协议,但债券借贷本身存续期并不长,因此很多情况下,基于信用及授信原则,并不会立即要求补足质押券,只需在借贷到期日有足够资金偿还即可。

3.3. 如何从数量角度看待融券做空对市场的影响

11月份,170215日均成交量约为500-600笔,每笔成交额2000万左右,即每日成交额约为100-120亿元。同期,170215的借贷余额增量为区间为【-7.7,14.7】亿元,若以最高增量计,则占日成交额比重约为【12.25%,14.70%】。从绝对占比角度,借贷做空可能对当时市场影响有限。但我们仍有以下因素需要考虑:①在成交比较低迷的行情中,少量“试水盘”可能造成市场连锁反应,如sell the rumor;②抛盘可能导致价格的不连续性,加速市场下跌;③意向挂单,并通过中介不断刷屏,也有可能导致实际成交价格不断下跌。

四、债券借贷的比较分析

4.1. 债券借贷vs买断式回购vs 国债期货

4.1.1债券借贷vs买断式回购

什么是买断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与质押式回购不同的是,逆回购方在获得债券之后,可以将债券卖出。

两者都可达到做空目的,但也存在以下区别:

  • 做空目的不尽相同。债券借贷做空相对更加“纯正”、灵活,买断式回购兼具融资、融券功能,更多的是用来融资。

  • 债券借贷期限更长。期限上,债券借贷业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365 天,买断式回购不得超过 91 天。

  • 利息归属不同。交易期间,借贷标的债券产生的利息归融出方所有,而买断式回购的利息归逆回购方所有。

  • 债券借贷允许现金交割。交易到期时,债券借贷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以现金交割,而买断式回购则不能使用现金交割,必须要有足额的债券和资金。

  • 债券借贷允许质押券置换。债券借贷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质押券进行置换,也可提前终止合同;而买断式回购期间不得换券和提前赎回。

4.1.2     债券借贷v. 买断式回购v. 国债期货之融入限制

融入限制是目前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一点,我们将债券借贷、买断式回购、国债期货三者的融入限制做了一下梳理。

债券借贷融入限制较少。单个机构自债券借贷的融入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 30%(含 30%)或单只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 15%(含 15%)起,每增加 5 个百分点,需向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买断式回购限制相对宽松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 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 200%。

国债期货的融入限制更严格。国债期货不仅有着最低交易保证金限制、每日价格涨跌停版制度,还有着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当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持仓量超过6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持仓量的25%。

4.2. 海外债券借贷的经验借鉴

4.2.1美国模式:主动借券vs 被动借券

在美国,在债券借贷过程中,中介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债券借贷市场上主要的中介机构由美国托管结算公司(The Depository Trust & Clearing Corporation,DTCC)和以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美林集团等为代表的市场机构所组成。DTCC是债券借贷市场中被动式借贷的中介机构,而以大银行、大投行为代表的市场机构担任了主动式借贷的中介机构。美国的债券借贷业务正是依托于这两类中介机构而展开。

(1)主动债券借贷模式:抵押借贷

主动借贷模式是一种抵押借贷的模式。目前我国采用的也是主动债券借贷模式。在美国,普通的市场成员更多采用主动借贷模式来实现债券的借贷,而大交易商多采用被动借贷模式。主动借贷是市场成员出于卖空策略或发现套利机会等原因而开展的证券借贷活动。由于美国市场证券二级托管制度的普及,基于市场大银行的证券主动借贷业务也得以蓬勃发展。

具体操作机制:在债券主动借贷模式下,借入方通过中介借入债券,并需向借出方交纳抵押品。抵押品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券。当借入方以现金作为抵押品时,借出方将按照联邦基金利率向借入方支付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在借贷期内的利息,而借出方则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在借贷期内通过合理的投资手段,获得超过联邦基金利率的投资回报,投资回报与联邦基金利率的差额部分就是借出方的借券收益。在以债券作为抵押物的情况下,借出方将直接向借入方支付借券费用。

主动债券借贷的风险控制措施。在主动借贷过程中,通常采取托管和借出方系统自动整合、投资人保守投资策略、超额抵押以及选择有信誉的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

(2)被动债券借贷模式:信用借贷

美国的被动债券借贷采用信用借贷方式。即借入债券方以保证金账户余额,而非一定的现金或者等价物作为价格波动的担保,DTCC保管卖券收入。由DTCC作为中介机构,但并不提供担保;设立借入方保证金账户,如该账户余额不足或出现违约,DTCC可强行平仓。这种模式采用公开市场化的操作方式,由DTCC作为中央托管机构,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始终保持匿名。DTCC本身对借贷交易并不提供担保,只为成员及其客户之间的债券借贷交易提供便利。

常为大交易商参与。被动交易模式通常是由市场上比较大的交易商参与的借贷交易。当市场成员在交易中卖空,作为其证券托管人的DTCC则自动在结算时为其在结算时借入债券完成交割。在开始借贷交易之前,DTCC统计借出方可借出的债券,并根据债券买卖交易的供求差额决定实际所需借贷的债券数量;同时审核借入方保证金账户是否达到要求(保证金账户中的现金和证券市值不得低于所借债券市值的50%,否则借入方必须补足现金,才能开始借贷交易),确定债券借入方的资格。DTCC通过具体算法确定具体的借出方。

具体操作机制:借出方经由DTCC将被借债券转移给借入方。借入方卖券所得由DTCC保管,若借方在期中出现保证金不能及时补足或在期末出现违约,则DTCC可利用此卖券收入和保证金账户余额买进所借债券并偿还给借出方,实现强行平仓。在借贷期内,DTCC采取逐日盯市的方法计量债务,并要求保证金账户中的现金加上证券市值,扣除所融取的资金和证券的当时市值,不得低于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若出现保证金不足应及时补足,否则DTCC将强行平仓。

被动债券借贷的风险控制措施。美国的债券被动借贷市场中,利率风险和违约风险通过保证金制度和托管结算制度得以有效控制。

首先,借入债券方必须开设保证金账户,账户中的金额需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保证金账户中的现金加上售券所得,扣除所融取的资金和证券的当时市值后,必须达到最低保证金的要求。保证金账户采取逐日盯市的方式,一旦不能达到最低保证金的要求,则通知借入债券方追加保证金。

其次,债券的借贷和交易由DTCC托管,在卖出所借债券之后,DTCC保管所得价款,不得由借入债券方任意使用;同时,DTCC对保证金账户进行逐日盯市。如果保证金账户未能达到最低保证金的要求且借入债券方没有采取追加保证金的措施,或者债券借贷到期后,借入债券方没有偿还债券,DTCC将强行平仓,以保证金账户余额与当初售券所得买回所借债券,归还给借出债券方。保证金制度和集中托管结算的方式,降低了被动模式下的风险。

4.2.2 韩国模式

韩国债券借贷市场包括三方:债券借出方、债券借入方和中介机构。韩国债券借贷市场的借出方一般包括债券保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商、退休基金等。借出方通过借出债券而获取借出费用,在债券借贷期间,借出方仍然拥有债券的利息权益。参与韩国债券借贷业务的借入方范围非常广,主要包括各类机构投资者、国内外的证券公司等。在韩国,债券借贷业务的中介方包括KSD以及KSFC,中介方负责提供包括交易中介、撮合、交付、返还债券以及抵押品的管理等服务。

韩国的债券借贷运行模式包括以下四种:交割需求交易(settlement coverage transaction)、报价交易(Bid-offer transaction)、议价交易(customized transaction)和安排交易(arranged transaction)。

交割需求交易按照中介机构规定的固定费率,以申请时间和申请数量作为优先条件执行交易,交易采取T+2交易。这种交易一般用来避免由于市场交易而带来的交割失败。

报价交易通过借入方和借出方协商费用而形成交易,其中债券借出方中的低费率报价者先于高费率报价者得到成交,借入方中的高费率报价者先于低费率报价者得到执行。如果所报费率相同,则以申报时间和数量作为优先交易的依据。

议价交易模式中,交易对手事先被确定。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借贷交易的双方经过协商决定交易的所有条件,包括借贷债券的种类、数量、费率及抵押品比率等。

安排交易这种交易模式与议价交易基本类似,不同的是安排交易中抵押品由中介机构保管,而议价交易中抵押品一般由借出方保管。

韩国模式下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债券借贷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来自于交易对手方违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韩国的债券借贷制度在设计过程中就采用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来规避信用风险。

一是信用评估。由专门部门对交易对手方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是否执行。

二是要求借入方提供抵押品。债券的借入方必须提供现金或债券等抵押品交给抵押品管理人或借出方,以保证返还借入的债券。

三是第三方提供担保。在交割需求交易、报价交易、安排交易模式中,中介机构将提供担保,债券借出方免受信用风险。

五、债券借贷的监管归位

考虑到我国债券借贷业务以一对一主动谈判达成,其非标准化特征导致了监管定位为软约束,对比质押式回购、国债期货等业务,债券借贷的监管缺失或许有归位的必要性。

5.1. 现存债券借贷业务的监管宽松

债券借贷业务因其非标准化的特征有“逃避”监管的嫌疑。现阶段,我国采用双边借贷机制,因其灵活性最大,实现机制相对简单,易于市场参与者理解和接受。但通过一对一谈判的方式商定借贷要素,其非标准化特征导致了过于宽松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监管细则的相对缺失。

现存债券借贷业务的监管相对宽松,做空上限对于215这类巨无霸活跃券来说形同虚设。目前现存的对债券借贷的监管措施包括:单个机构自债券借贷的融入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 30%(含 30%)或单只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 15%(含 15%)起,每增加 5 个百分点,需向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对于信用债来说,由于单只发信规模不大,比如一只10亿的短融,理论做空上限为1.5亿,尚有其天花板的作用。然而对于活跃券来说,由于不断增发导致存量规模较高,如170215当前存量为1680亿元,那么理论做空上限约为253亿元,而即便成交非常活跃的时期,170215大约可以成交700-800笔,对应约140-160亿左右,因此理论上限几乎形同虚设。

5.2. 分类监管或为可行方案

“一刀切”显然不合情理,披露借贷目的进行分类监管或可行。考虑到债券借贷在融资等方面提供的便利性,监管“一刀切”显然不合情理。可行的解决方案为,要求对借贷目的进行披露,区分融券质押与融券做空。类比国债期货通过区分投机户与套保户,分别实施了不同的梯度交易保证金以及梯度持仓限额等,并完善了大户持仓陈述轨制。同样,一旦将借贷做空单列出,那么监管则可更有针对性。

建议逐步建立履约保障品管理制度。完善的履约保障品管理是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可以缩窄借贷双方风险敞口,降低交易对手方违约的损失,将借贷交易的风控重点从对手方本身转移到履约保障品,进而发挥履约保障品的真正价值。

从限定合格质押品、调整质押比例、约束借贷行为等角度,能够起到缓冲极端行情的助涨杀跌。更进一步说,当前借贷业务中,若利率水平发生波动,则存在补足质押券的要求。但若能够区分借贷目的,则可通过强制性地限定合格质押品,下调质押比率,单独增设保证金账户实现双重质押等方式,在极端行情下对做空行为进行一定限制,该举措旨在平稳市场的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损害其提供流动性的积极作用。

此外,很多短期频繁的借贷行为,在极端行情下也应该被约束,避免加剧市场恐慌。例如股灾期间,股指期货的高频交易遭到限制。应用在借贷领域,则可以限制隔夜、7天等短期险借贷的规模,以降低高频做空对市场的冲击。

托中央托管结算机构构建证券借贷服务体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我国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具体说来,要提供系统终端支持和债券辅助维护管理;实现券券对付(DVD)和券款对付(DVP);担保品管理;债券借贷信息统计服务;防止证券借贷滥用、逼空操纵等行为的市场监控等等。对于自动借贷机制,还要体现第三方委托管理的特征,提供债券资产池和收益分配管理。

尽快推出可供市场统一使用的债券借贷交易标准协议文本。债券借贷标准协议文本可以减少参与者沟通谈判成本,降低交易法律风险,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借贷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国际市场上,债券借贷交易的交易双方在交易前会签订证券借贷主协议。其中,包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在内的大部分国际市场选择使用由国际证券借贷协会(ISLA)推出的《GMSLA主协议》(Global Master Securities Lending Agreement);美国市场上一般选择使用《MSLA主协议》(Master Securities LoanAgreement)。主协议由交易双方签署,若出借方委托债券借贷代理人管理其债券借贷业务,则由该代理人根据授权与借入方签订主协议,并在主协议中向借入方告知实际出借人。

5.3. 适时推出转让式债券借贷

适时推出转让式借贷交易。根据《GMSLA主协议》相关条款,使用该主协议的交易属于转让式债券借贷交易,即在交易存续期间,出借方取得履约保障品所有权,可以使用该履约保障品。根据《MSLA主协议》相关条款,使用该主协议的交易主要属于质押式(pledge)债券借贷交易,即在交易存续期间出借方仅取得履约保障品的质权。

在履约保障品使用上,该协议规定了两种出借方可以使用质押的履约保障品的情况,一是交易商作为出借方参与的交易,二是履约保障品为现金的交易。由于使用《MSLA主协议》的大部分交易以现金作为履约保障品,因此使用该协议的交易中出借方可以在交易期间使用质押的履约保障品。综上,国际市场上出借方在两个主协议项下的债券借贷交易中均可在交易期间使用履约保障品,这一点与我国质押式债券借贷交易存在区别。

转让式债券借贷是国际市场主要的债券借贷品种。相对于质押式债券借贷而言,转让式债券借贷在提高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优势。我国债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推出转让式债券借贷的基础。

质押式债券借贷与转让式债券借贷的核心区别在于履约保障品的转移方式,从而影响在交易期间出借方对于履约保障品的使用权。在履约保障品使用上,我国质押式债券借贷交易中,借入方保留履约保障品的所有权,在交易期间履约保障品出借方无法使用履约保障品。而转让式债券借贷交易中,由于履约保障品的所有权已经由借入方转让给出借方,出借方可以在债券借贷期间使用和处分履约保障品,只需在交易到期时归还同等价值的履约保障品。

在转让式债券借贷中,出借方需要考虑履约保障品的流动性以及其市场价值的波动性。转让式债券借贷交易中,出借方通过设定折扣率来要求履约保障品的市场价值超过标的债券。折扣率的参考因素主要是履约保障品种类及其流动性。在借入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出借方有权处置履约保障品,并利用所得重新从市场上购买标的债券弥补头寸。

转让式债券借贷可以弥补质押式债券借贷无法快速处置质押物的局限性。对于质押式债券借贷交易,虽然法律支持在借入方违约后,出借方可以通过履约保障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履约保障品的方式优先受偿。但由于缺乏具体操作流程,实践中登记托管机构无法执行担保品的快速处理,为守约方实现受偿增加了成本。对于转让式债券借贷交易,由于出借方拥有履约保障品的所有权,可以直接处分履约保障品,可以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