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可能很多人一生中只会碰到一次,且在遇上拆迁的时候也往往心里会打鼓,不知该怎么与征收方交战,到真正拆迁实施起来的时候,更是茫然。因为没遇上过拆迁,因此很多时候被拆迁户只是傻傻的等着征收方主动找他们,自己却什么准备也不做,最后草草的签了补偿协议,才发现被忽悠了。 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给大家说几种在征地拆迁中比较常见的现象! 一、文件上面没有诉讼、复议时效 在遇上拆迁时,如果你的房屋或土地在被征收的范围之类,那么被征收人就会收到一些拆迁方下发的相关文件,比如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按照相关法律法律规,拆迁方要在这些文件上面标注诉讼时效、复议时效,但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却往往不在上面进行标注,当大家看完以后,很多时候就会认为,没有维权办法,也想不到要通过复议或是诉讼的方法维权。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在收到征收方下发的相关文件,尤其是对安置补偿方案时,如果对其内容及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默认了,上面不写不代表不能维权,只要我们在有效的限期内复议和诉讼就有可能获得合理补偿。其中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有疑问可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二、连哄带骗的让你签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中是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论拆迁陷阱,安置补偿协议里面可谓是布满了陷阱圈套。只要被拆迁人不留神,就很容易掉进去。 空白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缺少一项,都有可能让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损失。 但实践过程中,征收方通常使用各种招数、连哄带骗的让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当被拆迁人质疑为什么是空白协议的时候,征收方总是会拿“相关程序还在审批,然后承诺的补偿会按是给你之类话来堵住你的嘴。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很容易就相信了征收方的这些承诺。 其次,征收方还有一招就是,只要是被拆迁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但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然后这个时候,被征收人也都会信以为真,把拆迁补偿安置的“空白协议”给签了。然而,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拆迁方给出的承诺完全没有兑现。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人应当确认好补偿协议里面的具体内容,协议里面也要写上具体数额。如果协议里面没有以上说明的那些重要的内容,显然这份协议里面有被征收人不知道的猫腻。其次,所签好的协议必须是双方各持一份! 三、评估报告不合理 大部分被征收人在拿到评估报告时,通常都会说不合理,但却不会拿着评估报告去寻问,只是觉得不合理,生着闷气,有的甚至是评估机构都没有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当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使用“抽签式”的方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从待选的评估机构中抽签选定。 其次,国务院590号令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此,在遇到评估报告不合理或是对评估报告存在疑问时一定要说出来,不要不管不问的,一旦错过了时效就不好弄了。对于不懂的地方可咨询凯诺律师! 四、强拆强征逼拆逼签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往往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会不择手段,利用暴力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利用恐吓逼迫被拆迁人签字等,有的甚至是天天围堵在被拆迁人的家门口,让被拆迁人无法出门,也不能正常生活。 对于这些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报警,不管警察来不来都要打,根据《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被征收人是有权要求的。 同时,在打报警电话时,一定要录音,且保存好通话记录,以证明自己向警察报过警。 以上所说的都是在征地拆迁中常遇到的,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我们律师,解决您的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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