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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

 金日九 2019-03-14

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说过: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

所谓“有法”,是指不同学科的教学有一定规律可循;所谓“无定法”,是指在具体的教学中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不变的万能方法,一切都因人、因境而定,所以,最终还得是“贵在得法”。良好的教学方法,可以发挥教学智慧,不妥的方法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然而,教学又无定法,教学方法必须机动灵活。教学需要把握一项重要原则,课有常而教法无常。

一、教学有法

抓住教育规律,关注教法。例如,我们强调的学生的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统一、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与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相结合等,都是我们在教学中要注重的基本方法和基本规律。

那么,什么才是所有这一切的最基本的基础法则呢?应该说,注重学生的认知水平,把握学生的认知规律,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基础,一切的教学有法,其出发点必在于此。当代建构主义的鼻祖之一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提出了“最近发展区”的理论。即教学必须要考虑学生发展的两种水平:一是现在的发展水平,二是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借助教师的帮助可以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或是借助于他人的启发帮助可以达到的较高水平。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即学生现有水平与经过他人帮助可以达到的较高水平之间的差距,就是“最近发展区”。 “最近发展区”理论要求我们教师重视观察和反思,了解学生的现有发展水平,让我们的教学活动处于“最近发展区”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学生的发展。而把握学生的“最近发展区”,最实际的做法就是要抓住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点,了解学生的已有知识水平、生活经验,对审视我们的教学目标以及围绕目标确立我们的教学方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教无定法

就是我们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根据教学内涵、学校条件、教师特点,更重要的是根据学情来合理地使用、选择适用于学生的方法。这里的方法是教法和学法的统一体,其中学生的学法我们应该多加思考,毕竟我们的教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学。

将学生的学习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实际联系起来,让学生的生活经验能在课堂上运用和发挥,感受到课堂的亲和力,这就是教学方法生活化。这种教学方法可降低知识难度,将抽象难懂的知识具体化、形象化,便于学生掌握,有利于学生在课堂上的自由发挥和创新。那么,如何使教学方法生活化呢?这就要求老师充分熟悉和利用学生的所见所闻,努力寻找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经验的共同点,引发学生共鸣,主动参与教学。同时教师要培养学生接近生活、观察生活的能力,将教学与日常生活有机结合起来。

不同的学情、环境、条件等,使得我们在差不多相同的教学内容方面所确定的教学目标不一定相同,对于科学知识、技能方法、情感态度等具体目标的考虑也会有很多区别。由此引起的教学方法和策略必定不尽相同。

三、贵在得法

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活动的灵魂。学习方法是贯穿整个学习、思维、实践的一系列活动。教学方法科学化就是以科学的理念和锻炼方法为指导,培养学生科学锻炼习惯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不但具有实效性、兴趣性、科学性的特点,而且符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可促进学生的健康持续发展。科学的学习方法是指能使人快乐地学习,轻松地学习,能突出重点、化难为易地学习,能提高学习效率的学习方法。学习方法的得法与否,主要看学生的学习效果,其重要的指标就在于学生是否经历了一个完整的、连贯的、圆滑的思维过程。 教学有法是走向教无定法的前提,教无定法是对有法的升华。从无法到有法,这是进步,从有法到无定法,这是突破,从无定法到创新法,贵在得法,这是飞跃。变无法为有法,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劳动,使有法为无定法,需要我们抛洒辛勤的汗水。化有定法为新法,更需要我们呕心沥血、鞠躬尽瘁,至此方能达到循法而不拘泥于定法。

不同的老师有不同的教学风格、不同的个性特点,假如都用同一种模式来要求的话,势必抹杀了个性,学生也会学得索然无味。有的老师思辨能力很强,善于调动学生提出问题,给学生质疑、思考的天空;有的老师语言生动幽默,能够深入浅出、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让学生在轻松快乐中学懂、学会;有的老师善于写和画,简明的线条、概括的板书能让学生一目了然、印象深刻。应该给老师们更广阔的天空让老师们施展自己的才华、展示自己的个性风采,创造适合自己的教学模式。过于追求某种模式,课堂教学必然会走向死板、僵化,缺乏生机与活力。而真正创新的课堂是不受任何一种模式限制的,既可能有自主学习的影子,也有合作学习的内涵,有多学科知识的整合,有知识建构的过程,有情感态度的自然渗透,有学习方法的培养,有学生个性的展示,有教师的讲解,还有师生共享的快乐,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有效的课堂教学。

在强调教学模式重要性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用模式方法研究教学的局限性,不要作茧自缚。同样,在教学过程中应用教学模式时,应当不断进行研究与创新,从“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到“无法之法,乃为至法”,以真正使我们的教学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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