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2、单位申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点击“单位审核”并通过后申报信息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二)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查询。 (三)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结果告知 1.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由申请人带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用人单位;其余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经办机构。档案寄达并审档通过后,由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 3入户珠海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自助查询。 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1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2.窗口审核: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考察。 4、入户珠海是否收费 不收费! 5、入户珠海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横琴办事处办理。 6、入户珠海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7、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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