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师的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又称“教师道德”或“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具体来讲,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构成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与职业实践有密切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一定社会的一般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教师职业道德由职业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组成。 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包括思想要求、政治要求和职业内部活动的道德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认识的核心是职业道德价值观。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是教师在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时的情感体验。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的重要范畴是“爱”——“教师爱”。教师职业道德意志:是教师在履行道德行为规范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决心和坚持的力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行为上的体现。教师的行为自觉地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形成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标志。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范畴是“责任”。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目的: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 《规范》有6条。 (二)《道德规范》内容(重点记忆) 1、爱国守法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 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 教师的天职 5、为人师表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精神 2009年8月22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一)目的:旨在让班主任明白我们的位置、职责、任务、待遇、权利,在新时期更好地从事班主任工作,教好书、育好人,培养祖国建设人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班主任道德规范要求: 1.对班主任自身品质要求: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2.对班主任职业道德要求:热爱学生、爱岗敬业 3.对班主任职业行为要求:善于沟通,凝聚合力;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 (三)班主任工作规范要求: 1.深入做好班上每一个学生的工作 2.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 3.展开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二章 教师职业行为 (一)教师职业活动中的基本类型 1.教师与国家社会 2.与教育事业:根本关系 3.与学生:教育活动中心就是师生关系 4.与职业劳动:“育人”是教师职业劳动的本质 5.与自己的行为 6.与自己的发展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内容:(重点记忆) 1.教师与国家社会: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义务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教师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1)对工作高度负责 (2)认真上课备课 (3)认真批改作业 (4)认真辅导学生 (5)不得敷衍塞责 3.教师与学生:关爱学生 (1)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与职业劳动: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教师与自己: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教师与自己的发展: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展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师职业活动中的主要关系 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同事、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是学校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直接关系着教育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率。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3.保护学生安全 4.关爱学生 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1.平等尊重 2.合作共育 教师与同事的关系1.协作 2.尊重 3.理解 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1.尊重 2.支持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 1 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