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哲学中,“自然”广义指物理学的宇宙、物质世界以及物质宇宙,狭义则是指自然界的现象,以及普遍意义上的生命。但无论广义还是狭义,自然是作为一个名词概念出现的,代表着宇宙万物。 而在中国道教的语境中,“自然”是以一个动词短语的形式出现,“自”在短语中作副词,有“自发”,“亲自”“躬自”之意,“然”在短语中兼作动词与形容词,有“成为那样”的含义。 因此,道教经典《道德经》中的“自然”指的是事物根据自身存在和变化的逻辑,保持或恢复自如的态势。可以说,相比于西方语境,中国哲学特别是道教哲学在对自然理解上更胜一筹,因为它不仅对宇宙万物的本质做了分析,还分析了宇宙万物运动趋势与发展态势,具有十分深刻的思想。 作为一种本体论的自然观,融合了唯心与唯物所谓本体论,即探究世界的本原或基质的哲学理论。在西方哲学思想中, 本体论分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派别,即精神本体与物质本体。而产生于中国本土文化的道教则融合了唯物与唯心的观点,认为万物本源既是精神的,也是物质的,精神的部分称为“道”,物质的部分称为“气”,“气”依据“道”而化生万物。 首先,就“道” 的方面而言,道教思想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生成存在的根源,是天地万物生灭变化的主宰,是天地万物发展运动的准则。 《道德经》与《太平经》中对“道”有着精彩的描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夫道之生天,天之有道也,乃以为凡事之师长”体现了“道”是万物本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夫道何等也?万物之元首,不可得名者”体现了“道”是万物主宰。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道者,乃天地所常行,万物所受命而生也”体现了“道”是万物准则。 随着道教的不断发展,为了加强其宗教色彩,“道”的精神性实体意义转化为人格的神,“道性不为恶事,故能神,无所不作,道人当法之”,为后来道教建立并发展自己的神仙谱系奠定基础。 其次,就“气”的方面而言,道教思想认为宇宙中一切都是由“气”构成,并且“元气”是根本之气。《太平经》里提到:“一气为天,一气为地,一气为人,余气散备万物”,“天地开辟贵根本,乃气之元也”。 “元气”分为“天、地、人”三体,天为“太阳”,地为“太阴”,人为“中和”,分化出整个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所有事物之间的相互感应由气相交通,不同性质的事物具有不同性质的“气”,气分正邪善恶,四时五行,甚至等级贵贱。 道教还指出了元气的运动与事物状态的关系,其中就人的个体而言,“精”“气”“神”三者有机合一则延年长生;就人类社会整体而言,“天”“地”“人”三者有机合一则天下太平。 从生态的角度而言,以道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源,实际上揭示了天地人万物的同根同源,其中蕴含了天地人万物的一体性和平等性观念。 道教将天地人万物视作从道化生、一气化生的一体共生关系,对我们今天认识人与天地万物的内在生命关联,认识人与天地万物的一体性,认识人类中心主义的偏颇狭隘,依然具有启迪意义。 作为一种态势论的自然观:把焦点放在事物的发展态势上在西方哲学中,对一个事物的研究往往从研究它是否存在开始,进而衍生出概念、特征等,虽然这种思维方式有助于在理性层面的分析,但由于其逻辑上静止的特点,这种形而上学显得僵化和刻板。 与西方不同,中国哲学更多地把焦点放在事物的发展态势上,这在道教哲学中体现得尤为深刻。 中国的道教思想认为万事万物无时不刻不在运动,从流动性与不确定性角度来讲,事物既是它本身又不是它本身,事物的“有”和“无”,“存在”与“不存在”是相对的,任何事物都是处在“成为自己”和“去自己化”两种趋势的斗争当中,道教的代表性标志阴阳鱼太极图就深刻地反映了这一特点,它代表着构成万物的阴阳二气,阴阳二极作为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是相生相克而又互不分离的。 在《道德经》中,老子在其第一章就阐明了自己一种关注态势的自然观。该章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一章已经表明了老子对万物的根本“道”是什么已经认为无法与言语上描述和确定,但又把“道”置于“万物之母,天地之始”的地位上,表达了老子认为万物最高地位的道是神秘的,它处于名实之间,亦有亦无。 而后一句的“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微。此二者同出而异名”则反映出老子认为人认识亦真亦幻的“道”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只有在“有欲”与“无欲”两种矛盾的心态下共同观察宇宙万物,通过对“妙”的宏观把握与对“微”的微观把握才得以发现在“道”的存在。 实际上,老子在《道德经》中把道更多视为是动态的存在,并多次反映出老子对于宇宙万物根本态势的描述,“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讲出了宇宙万物根本态势是一个大循环。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讲出了自然运动态势的方向。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讲出了道在政治社会领域的发展态势。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讲出了人们应当如何观察、辨析并抓住事物的演变态势,并因势而行。 老子认为,自然是事物的最佳态势,因为自然是万物因自己本性而发展的,是在“道”的规定下达到最佳状态,而这个最佳状态不是静止的,而是仍然在道的引导下动态平衡,在不同事物之间平衡。 “知和曰常,知常曰名,益生曰祥”,老子认为“常”体现了万物正常的状态和秩序,是万物达到和谐的基本条件,相比于人道的偏私与极端,自然生态是公正的,平衡的,具有自动回归“常”的能力,这是大自然生态的伟大力量 。 总之,道教对于生态自然的认识与把握既有静止的抽象的成分,也有运动的具象的成分,既研究万物的本质本源,也研究万物的发展态势,在道教眼中,自然既代表人类社会之外的广阔空间与万物,也是一种特殊方式的运动,它代表着万物和谐稳定的最佳状态。 道教思想中的科学观:既肯定又否定与西方现代生态哲学对科学技术主要持批判态度不同,道教思想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是辩证的,既有肯定的一面,也有批评的一面。 从积极方面来讲,道教对符合“道”的要求,反映“道”的思想的科技发明给予赞扬。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这是《道德经》第十一章所叙述的内容,老子以造车、制陶、筑房三种技术为例,阐述了“有用”与“无用”之间的关系,认为这些发明中不仅实体存在的器物于人有利,连器物中“空”的部分也有其自身价值。 它恰恰是反映器物自身特点,与其他事物分开的必要条件,实在的发明器物代表“有”,器物中的空间缝隙代表“无”,任何事物都是“有”和“无”的统一。 在《庄子·天道》中,庄子认为“技兼于事,事兼于义,义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认为道是超越技术层面的东西,技术在道之下,为道之所属,并通过庖丁解牛、轮扁斫轮、伛偻承蜩等生动形象的故事比喻道与技的关系。 从消极方面来讲,道教从两个方面进行批判,一是对产生科学技术的人类的智力行为进行批判。认为以发展科技为目的的智慧是“小知”,而形而上的有关自然规律等真理性的知识才是“大知”“真知”。 老子认为所谓的“知”是人们远离“道”之后出现的,提出这些“知”是社会纷争的源头,提出“绝圣弃智”的观点。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因为万物既无生命也无智慧,所以万物不会违背自然本性,依天道而行,只有具备生命且有智识的人类才最有可能因自身的无穷欲望而做出违背道德之事,且人类智慧本身存在的局限性无法认知“周行而不殆”的天道,那些沉迷和得意于所谓“智慧”的人只能离道愈远。 二是对科学技术本身带来的影响进行批判。道教认为科学技术本身会使人的功利之心增强而悟道之心减退,人们会在奇技淫巧的诱惑下使蒙蔽本心,从而远离天道。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明确指出国家动乱原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科学技术所创造的“利器”“伎巧”,且器愈利,国愈乱。 庄子同样引用寓言故事深入地解释了他对技术否定方面的看法,通过讲述孔子学生子贡与一位老农争论是否应该使用新的灌溉技术的故事提出了“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的结论,表现了庄子对科技发展而使人们原先淳朴本性丧失的担心。 总体而言,道教对科学技术是一种扬弃的态度,其反对“道技分离”,主张“道技合一”的科技观既赞美符合天道自然之美的科技发明成果,又对科技造成人的异化进行深刻反思,体现了技术忧患意识。 道教思想中的生命伦理观: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关系首先,道教认为“物无贵贱、万物平等”。 道教先哲老子和庄子从“道”出发,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道”派生的,所以它们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一样的,没有贵贱的差别,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庄子云:“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已。”“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 《太平经》讲“天、地、人三统,相须而立,相形而成”可见,天、地、人三者是一个整体,人类不能以统治者的地位来俯视这个自然界,不应把自己的主观价值强加给自然,人类和其他万物在“道”的层面都是平等的。 其次,道教认为“生死轮回,天命所归”。老子从矛盾的对立统一角度出发,认为生与死是事物存在的两种状态,万物的生死是紧密相连的,任何一种生物在出生时就包含了死的潜在因素,而在“死”到来的同时也是新生命马上要诞生转化的开始,这是辩证的关系。 庄子则将老子的生死观进一步发展,并结合自己提出的相对主义论,认为“生死一线”“生死俱善”,主张跳出“好生恶死”的世俗观点看待死亡,并认为生命依其自然法则由生向死是一个快乐幸福的过程。 于是,在这两种生命观的影响下,道教提出了“戒杀护生”、“清虚自守”的道德规范,并在后来道教的发展完善中转化成为信众的戒律。 所谓“戒杀护生”,即积极地保护生命促使生命不息的繁衍,不得杀戮残害物种的生命,“戒杀”是有强制意味的规定,它的作用是从源头上保护生命;“护生”则带有提倡意味的,需要人们一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的。 历史上,很多记载道教戒律规范的文献中,都可以找到有关于道教制定的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动物生命等与生态伦理相关联的记载。 道教经典《三天内解经》中说:“真道好生而恶杀,长生者道也,死坏者非道也。死王乃不如生鼠。故圣人教化,使民慈心于众生,生可贵也。”《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也中有很多条款都是要求人们保护生态环境和爱惜动物植物的。如“第四戒者,不得杀伤一切;......第十四戒者,不得烧野田山林;......第十九戒者,不得妄摘草花”。 《觉世经注证》中讲到了放生的原则:“但欲放不可稍迟,恐物不耐其困也。欲放不可假人,恐物又受其害也。且放之,不可有定期,恐贪利者因此而预捕也。放之不可有定地,恐贪味者探此而往取也。唯于目睹之顷,随意而买放焉!旷野之间,随处而纵放焉!则放生而物得生矣!” 客观而言,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是离不开自然资源的,不得杀伤一切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道教强调这一点,主要目的就是告诫人们,在没有充分必须必要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杀伤生命,对自然生态环境中的生命持敬仰的态度。 所谓“清虚自守”,则要求修道者克服自身的贪欲,注重清静、恬淡、素朴等德性的修养,以“无为”的心态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是道教中所推崇的一种人生境界。 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这里的五色、五音、五味都象征着人们的物质欲望,老子认为,物质欲望会对人们的心灵造成一种无形的伤害,会干扰人们的视觉听觉,混淆视听,左右人的内心。 因此,在面临繁多的欲望之时,人们要保持内心的清净简朴,保持冷静的克制态度,不过分追求物质满足,保持内心的宁静,积极追寻精神生活的满足。 一些教派在指导信徒修炼实践的过程中,也提倡要摒弃种种的杂念和欲望,排除偏执和干扰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的达成理想人格的修炼目标,甚至能像道教中的先哲那样“得道成仙”。 以全真教为例,道门中人的日常生活是十分简易朴素的,其宴请客人的饭菜不可超过五种,并且在天黑之前宴会就要结束;道士们的住所以茅草屋为主,不倡导居住在富丽堂皇的宅院之中。这种朴素简单的生活方式体现了道教对贪婪欲望的自觉克制和对“清虚自守”的不懈追求。 总之,“众生平等”与“恬淡生死”反映了道教独特而深刻的对生命的观念,教导人们如何理解生命与敬畏生命,而“护生戒杀”与“清虚自守”则是修道者对道教生命思想的重要实践。前者体现的是修道者对外界生命尊重,后者体现的是修道者对自我生命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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