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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的原产地命名及分级管理

 中喜评论周刊 2019-04-01

前言导读:

  全球葡萄酒种类繁多,品牌林立,价格档次参差悬殊,面对这样一个令人眼花缭乱的庞大的供应体系,消费者马上陷入选择困难症是可以预料的,即便是专业人士如非经过系统训练,也难免无所适从,甚至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

  有没有一个简单的手段让人们从这种纷乱焦虑的困境中解脱出来?答案是有的,钥匙就是“原产地控制命名制度”。因为世界各国对于葡萄酒管理的法律规范,其模式基本上都呈现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突出“原产地”,二是“分级管理”。

  这两个原则在欧盟国家(EU)共同通过的葡萄酒地理标识Geographical Indication(缩写GI)管理法案中体现得非常清晰:首先,所有的葡萄酒均以是否在酒标上标注产区名称为标志,被分成两个大类:一类是标注了产区名称的葡萄酒,即具有地理标识的葡萄酒;另一类是没有标注产区名称的葡萄酒,即不具有地理标识的葡萄酒。而实行GI制度管理的葡萄酒又具体分成两个大级别进行管理,即原产地命名保护Protected Denomination of Origin(缩写PDO)和地理标识保护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缩写PGI)。在这两个级别项下再进行细分。

  原产地命名保护PDO是最重点的部分,它是欧盟出于保护和控制精品葡萄酒生产的目的而制定的,在这个级别管理中,它要求要明确给于产品以清晰的、特定的产区或国家定义,并用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对生产的控制,要求产品必须是有特殊性的,产品要求是传统的,从原料到生产环节以致最终包装都要符合原产地原则,即必须在标识指明的区域内进行。这些法规具体落实到欧盟各国家的法律制度制订方面,大体上都大同小异,但允许使用各自的习惯性术语,最典型的是以下四个国家的原产地命名控制制度:

  法国: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égée(缩写AOP)

  意大利:Denominazione di origine protetta(缩写DOP)

  西班牙:Denominación de Origen Protegida(缩写DOP)

  葡萄牙:Denominao de origem protegida (缩写DOP)

  换一个角度去理解,基本上可以考虑葡萄酒可划分为优质酒Quanlity Wine 和餐酒Table Wine两大类型,以原产地为抓手进行分级管理,也就是说精品酒原则上会产生在PDO这个控制最严格的监管级别上的高级酒范围里,其他PGI或非地理标识产品基本上都可以定义到餐酒级别的管理范围内。

  事实上,欧盟的这个法律管理制度并不限于葡萄酒,它被广泛应用于欧盟国家的农产品、饮料和食品上,如火腿、奶酪等都实行这种原产地命名控制保护制度,其中走在前面,为后世各国楷模的是法国。在历史上,法国最早于1410年就由国王给洛克福特奶酪Roquefort发放了一个特别证书,从而为这一种原产于法国南部的洛克福特镇的用当地绵羊羊乳制作的蓝玫奶酪提供了一个原产地生产和商标保护的先例,到1791年洛克福特奶酪协会成立之后开始制定颁布相关的原产地生产标准和规范措施,这是最早的原产地命名控制制度的案例。

  回归到葡萄酒,现今法国原产地命名控制制度的原型是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缩写AOC)。下面我们就以法国的AOC的管理框架和历史演变过程为例子,对原产地命名控制制度进行详解:

  催生法国原产地命名控制制度的背景事件就是18世纪后半期爆发的根瘤蚜虫灾害,这场虫灾首发于法国隆河谷,很快就席卷全法,几乎摧毁了法国所有的葡萄园,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因为葡萄酒原料短缺,造成了假酒泛滥,比如大量不是原产地种植的葡萄品种酿制的葡萄酒被拉到波尔多、勃艮第、香槟等着名产区罐装并标注成这些产区的酒高价售出等等行为。法国政府不得不出台了大量限制政策来制止这样那样的造假行为,包括1905年颁布的取缔假冒产品法令和1908年颁布的产地限制法令,但收效并不明显甚至因为损害相关地区的厂商和葡萄酒农的利益关系造成社会事件。例如,1892年法国最高法院裁定了香槟酒CHAMPAGNE的名字只能归属于香槟地区的起泡酒作为商标使用,这个裁定结束了香槟地区从卢瓦尔河谷引进葡萄酒生产香槟的历史。而传统上,香槟的核心产区是马恩省的三个区:兰斯Montagne de Reims,白丘Cute des Blancs和马恩河谷Vallée de la Marne,与之相邻的两个省埃纳省Aisne和奥布省Aube都经常为马恩省供应酿酒葡萄。1903年,香槟产区界定委员会只将香槟产区界定为马恩省五个区中的三个,而把其他两个区和相邻的两个省剔除,这样就使得假酒问题扩大化,以致于奥布省在1908年发生大规模的抗议,愤怒的农民们甚至冲进了马恩省大肆破坏,法国政府不得不动用军队来维持次序,一时间抗议最严重的奥布省几个镇子里,街上的军人比参加抗议的农民还要多。事件持续发酵到了1911年6月,法国政府只好更改法令,把奥布省归入“二类香槟产区”以平息事态。

  作为假酒泛滥的重灾区,1935年开始,位于法国南部隆河的教皇新堡的葡萄酒农和酒商为保护自身利益,在罗伊男爵Baron Pierre Le Roy 的组织下成立了行业协会着手草拟教皇新堡的种植生产标准和组织监管措施,并在1936年获得了法国农业部的第一个AOC认证。这样世界上第一个葡萄酒原产地命名控制制度得以诞生。

  根据制度要求,AOC认证由法国国家产地命名和质量管理委员会INAO负责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对产品的产区进行明确定义,对于生产厂家、原料产地、生产地区和生产工艺、包括装瓶地点、产量控制和工艺标准等方面都有具体的限制要求,并制定法律严格控制生产。按这个体系思路,法国葡萄酒的分级实行的是四级管理(如图):

  位于金字塔最底层的级别是日常餐酒,有非法国本土葡萄为原料但在法国生产和灌装的VDT(Vin de Table),和用法国葡萄生产和灌装的餐酒VDF (Vin de France),这个级别的产量占到了全部产量的38&以上。

 比VDT高一个级别的餐酒是指明地理区域的地区餐酒VDP (Vin de Pay) ,这个级别的产量大约为全部产量的25%,法国总共划分有五个VDP大区,其中最大最有代表性的是包括了法国南部四省的奥克地区餐酒。

  位于金字塔第三层的是一个过渡性级别:优良地区餐酒VDQS (Vin Domilite de Qualite Superieure),这个是一款地区餐酒向顶层级别提升申请时必须经过的考验期过渡性级别,所以产量非常少,只有全部产量的4%,而且市场价值也不大。

  金字塔的顶层是法定产区酒AOC (Appellation d’Origne Controlee),大约35%的产量属于这个级别里,其中还可以进一步进行细分,从大区级、次产区到村庄级,一直到特级葡萄园或列级酒庄。图例如下:

(左为:奥克地区VDP  右为:圣爱美容AOC)

  这样的分级管理方法令葡萄酒的质量和价值变得有迹可循和产区特性清晰突出,奠定了葡萄酒的分级标准,因而成为后来欧盟和其他国家制定葡萄酒法律分级制度的样本和模仿对象。

  1992年欧盟葡萄酒PDO制度确立,法国作为欧盟国家的领头羊,开始引进欧盟标准的分级制度,即AOP体系(Appellation d’Origne Protégée),到2009年开始法国政府出于贯彻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目的,开始大力推广AOP体系并计划强制实施。

  根据这个变动,原来的四级管理变成现在的三级管理,AOC级别的葡萄酒自动专属于AOP这个级别,而VDQS过渡级被取消,原来的VDP自动转换为IGP(意为产区标识保护葡萄酒Indication Geographique Protégée),而最底层一级转换为VSIG(无产地标识葡萄酒Vin Sans Indication Geographique),包括酒液来自欧盟在法国灌装的葡萄酒(即欧盟餐酒VCE)。

  不过随着近年来欧盟内部混乱不断,特别是英国脱欧带来的“地震”效应,欧洲一体化进程实际上已经停滞,这样当前还维持着AOC/AOP两套体系并存的局面。

  世界上唯一能与法国葡萄酒抗衡的传统国家非意大利莫属,无论在葡萄品种和酒种的品类、葡萄酒的生产和消费体量等各个方面均于法国不相上下,其酿酒历史更是远远早于法国,但意大利是一个马赛克式的碎片化国家,民风疏懒不拘小节,因此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比法国落后不少,在法国人早已实行控制产量、提高种植密度几个世纪,并且建立和完善了原产地命名控制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意大利人还在从事粗放式地种植葡萄,还在葡萄田间种植马铃薯等其他农作物。

  到了1963年,企图奋起直追的意大利终于制订好了他们自己的法定产区命名控制制度Denominazione d’Origine Controllata,(缩写DOC),这是一个以法国的AOC体系为蓝本的意大利DOC/DOP体系,最初只有法定产区酒DOC和餐酒VDT两个等级,1992年后又在VDT之上设立了地理标识地区餐酒IGT,大致类似法国VDP的级别,1980年又在DOC之上增加了一个最高级法定产区命名控制保证DOCG (即Denominazione d’Origine Controllata e Garantita)。

(左为 巴洛罗DOCG 右为 威尼托 IGT)

  不过意大利在制度执行起来后管理得比较混乱,比如最早只有18个DOCG产区,在20年间骤增到36个,各个DOCG之间品质参差巨大,而DOC更是多达300多个。跟进欧盟分级管理之后,DOCG和DOC两个高级别被合并成只有一个级别:DOP,而原来的IGT则相应地转变为IGP。

  西班牙的分级制度修改完成于1972年,餐酒级别包括:

VDM,只要是葡萄酒就行;

  VC,要求标注地理名称;

VDLT,相当于法国的地区餐酒VDP。

  西班牙的法定产区酒则类似意大利的样子,分DO和DOC两级,最高级是DOC,迄今为止只有三个产区或获得这项认证,包括历史悠久的里奥哈Rioja和普里奥拉托Priorat,以及上世纪60-70年代才建立起来的新兴优质产区杜埃罗河Ribera del Duero。

(杜埃罗河DOC)

  除了旧世界国家,也有其他新世界国家陆续订有类似法国的AOC体系的原产地命名法规制度,例如澳大利亚的GI体系,美国的AVA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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