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201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施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 1、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主体责任?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 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 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哪些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哪些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特种作业有哪些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新安全法中规定,要落实哪“三个必须”?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6、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怎么规定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发生事故,如何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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