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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在先,以未缴社保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是不支持!

 独钓寒江78l9ts 2019-04-09

个人认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又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要经济补偿不支持是符合法律的,因为这是违反劳动法诚信原则的。

长期以来,劳动法界有一个误区,就是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混同,总认为违反一个法律就必须对衍生的所有的法律关系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法律关系认识错误!

本案分析

1、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该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行规定,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这只是违反了“社保征缴法律关系”,是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也只能是“补交欠缴漏缴”社保费和行政罚款等,其他的法律责任承担无法律依据;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属于法律关系双方共同违反劳动法律,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很难说是一方所为。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社保津贴”,劳动者又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违“诚实信任原则”、“公平原则”之嫌。如支持经济补偿金,社会面临道德风险;

3、从法理层面分析,法律不支持从“违法行为获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社保,此违法行为在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一种获利行为,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是应该的。

文中内容摘录

浙江高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虽然原审认定了《自愿放弃社保申明书》的真实性,但因该申明书不符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

鉴于王老大自愿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申明书》,且事实上已经通过领取工资报酬获得了公司本应缴纳的保险费,由此,原审判令公司补缴社保的同时判令王老大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及驳回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请,并无不当。否则有可能导致劳动者一方面要求将社会保险费用计入工资发放,另一方面又主张补缴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道德风险。

文中案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d-y3LqigzS6rDP-yYYi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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