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些含油废液、实验废液等“废液”,在海克的日常咨询过程中发现,部分环保从业人员对判定“废液”属于污水还是固体废物仍感到困惑。 “液体怎么能称之为‘固体废物’呢?” 我们还经常听到类似疑问,那么,这些“废液”到底如何判定其属于“污水”还是“固体废物”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法规对污水和固体废物的定义。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污水定义:指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的排出水。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固体废物定义: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通常情况下,企业产生的污水有两种排放途径:
判定“废液”属性时,我们可以借鉴“是非判断法”的思路,先判定其是否属于污水:
如:A、B两工厂同时产生某一相同成分的废水性溶剂,A厂污水站具备处理此水性溶剂的能力,则A厂可以将水性溶剂直接作为污水来处理,B厂虽有自建污水站但并不具备处理此水性溶剂的能力,则B厂只能将其作为固体废物来处理。 废液判定为“固体废物”时,应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版权声明:本文为海克原创作品,欢迎转发分享。其他媒体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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