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期期末留抵税额8万元, 税务机关对我公司检查发现我公司欠缴增值税6万元,欠税形成 的滞纳金3万元,请问我公司能否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 税及滞纳金?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 题》(国税发[2004]11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 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 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 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 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 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 欠税的有关处理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当纳 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 (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二、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 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 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 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 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 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 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因此,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同意并填开《增值税进项留 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后,你公司可以进项留抵税额抵 减增值税欠税,增值税欠税税额和应缴未缴滞纳金总额大于期末 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欠税发生的时 间逐笔抵扣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