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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管理假烟仓库获刑

 馮FYH 2019-04-17

福建籍男子洪某发经人介绍到丰顺县一假烟运输中转仓库工作,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洪某发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7年12月24日,洪某发经人介绍后,从福建省来到丰顺县埔寨镇一假烟运输中转仓库,从事核对假烟数量、保管货单,并负责三名越南搬运工人的饮食等工作。据了解,该仓库系假烟成品运输中转窝点,先由一辆载满成品假烟的货车开到该窝点卸货,第二天再由另一辆货车来到该窝点装货运输到其他地方销售。2017年12月26日,该窝点被丰顺县公安局会同丰顺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查处,现场查获用于运载假成品烟的货车一辆,并在该货车车厢内查获散装烟支假冒品牌204万支、纸箱720个。涉案散装烟支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鉴定结果为假冒伪劣卷烟,涉案货值金额约为人民币135.98万元,其中,涉案烟草制品货值约为人民币135.43万元。

法院认为,洪某发明知是他人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而为其提供仓储、保管、运输条件,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涉案烟丝尚未销售,属于犯罪未遂,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此外,其他涉案人员将作另案处理。

(林玉莹 李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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