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机动车的快速增加,我市主城区停车难的矛盾日益凸显;为逐步改善主城区“停车难”问题,适应城市的机动化发展趋势,促进城市交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近期工作任务 编制完成《昆明市静态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在主城四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对辖区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各区牵头完成停车泊位供求矛盾突出的部分老旧小区、公共场所停车场的建设改造工作;创新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机制,吸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实现逐步缓解市民静态停车供求矛盾紧张的目标。 (二)中远期目标 制定出台《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强化管理职责,细化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指标,完善静态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专业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合理城市停车结构;构筑设施布局优化、动静态交通协调的区域差别化停车系统,适应城市的机动化发展趋势,促进城市交通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区域差别化。根据不同地区的城市布局和交通特征,推行区域差别的停车政策,通过差别化的停车设施供给、停车收费及管理,实现合理分布交通流,改善交通方式结构。 动静态交通协调。利用交通管理和停车泊位控制,通过以静制动和动静协调发展,达到城市“动静态”交通平衡。 土地集约利用。停车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立体空间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和应用各类能够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建设静态交通设施的新技术、新方式,提升单位空间停车泊位的最大值,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设施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谁投资、谁受益。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根据地块周边情况配建农贸市场、商业娱乐设施,并将农贸市场、商业娱乐设施的经营权交由停车场建设企业经营。 三、提升静态交通设施规划管理水平 (一)抓紧静态交通设施规划编制 市规划局牵头从宏观战略、微观布局两个层次制定停车系统的解决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停车政策及相关标准。抓紧完成《昆明市静态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管理提供法定依据,为城市静态交通的发展提供方向和对策。 (二)严格规划管理 对新建项目,要严格依照《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明确的停车配建指标配建停车设施,保障新建项目的静态交通需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定期对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修订。 (三)强化规划执法 加大对机动车停车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由规划部门在规划过程中已确定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地块,在规划验收阶段由规划、建设、房管、城管部门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停车场建设或建成后改为其他用途的,由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并责令整改,恢复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功能。 四、多举措增加静态交通设施供给 (一)充分利用现有土地 结合拆临拆违、城中村改造以及闲置土地的管理利用,因地制宜地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或机械式立体车库(集约化的停车方式)等形式建设,增设停车泊位。 (二)整合现有静态交通设施资源 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内部的各类停车设施进行普查,对具备条件在夜间、节假日向社会有偿开放的停车设施,积极与产权单位协调,合理安排单位内部停车场停车泊位,通过错时停车,将泊位向社会开放,实现停车场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既有停车设施的利用率。此类设施停车费,按不高于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设置。属行政机关及财政全供养事业单位内部的各类停车设施出租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地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静态交通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设施建设 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对老旧居民小区内部和周边以及主城商业区周边平面停车场,试点新、改建停车设施(利用停车场平改立、公共空间、地下空间、闲置土地开辟停车设施),因地制宜,增加泊位供给。 (四)合理调整路边停车供给 在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地段,在不影响片区交通流疏导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路边停车泊位供给,明确界定路内停车、限时停车和禁止停车区域,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的居住区周边支次路上划定夜间停车泊位,充分利用既有道路资源来满足不同时段的停车需求。 (五)建设停车诱导系统 由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停车诱导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向驾车人提供附近停车场停车信息,提高路外停车设施泊位利用率,减少乱停车现象及驾驶员寻找停车泊位的时间消耗和寻位空驶,缓解路网的交通压力。 五、加强静态交通管理 (一)健全完善停车场管理法规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对《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修订,统一我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公共区域停车场配建指标,强化停车场行业管理的规定。 (二)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范管理 经批准设立的停车场业主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后,必须与辖区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年度管理责任书,明确停车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擅自减少停车场停车泊位、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额度收费等行为,按停车场管理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并吊销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对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区分城市中心商业区停车场与其它公共区域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和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提高中心商业区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调整不同区域、时段的收费差额,通过收费级差实现停车泊位使用的周转率,减少违法占道停车情况的发生。 六、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停车场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停车场建设,对于停车场项目审批进入“绿色通道”,涉及的市级行政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快审批进度。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昆明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杜敏副市长任组长,祝崇祯副秘书长、杨勇明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主城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投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陈剑平副局长担任。 (二)职责分工 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各类停车设施进行调查和整理,组织辖区内的停车设施新建、配建、补建和调整工作,在与规划部门进行对接后,明确机动车停车场设施中农贸市场、商业娱乐设施的配建比例,并根据每个地块或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优惠政策,项目成熟后搭建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 市发改委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产业发展,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对拟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项目分项目性质、投资主体等不同情况进行审批、备案和核准。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完成《昆明市静态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监督检查,严格依照《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新建项目进行规划、审查、验收。对各区上报的拟通过市场化进行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方案进行审核,提出规划意见,并将审批工作纳入“绿色通道”进行审批。 市建设局负责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质量监督备案等各个环节中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建设停车设施。对停车设施增建工程实行“绿色通道”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做好服务和配合。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二环以外静态交通设施的基础调查,并负责公路路网周边静态交通设施建设。 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修订《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试行办法》;市城管局督促各区做好辖区内停车场的行业审批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根据各区经规划部门认可并提出的布点、用地规模方案,统一进行用地管理,做好用地计划安排,办理完善新建、配建、补建等各类静态交通设施用地手续。同时,严格把关,防止将规划为停车设施的用地随意修改为其他用地。涉及在拆临拆违、开辟公共空间及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中,已属规划为停车场的用地,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对废弃、空闲、低效利用的停车场用地,如规划已不再属于停车场用地的,按城市规划用途重新安排使用。 市房管局负责配合进行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凡未按规划配建停车设施的新建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房产的产权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路内停车泊位。继续做好静态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违法占道停车行为依法实施严处重罚;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对道路停车泊位及时进行调整。 市城投公司做好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培训。对需要新增(取消)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进行统筹。 (三)成果倒逼,抓好落实 建立严格的落实机制,抓好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实地督促检查等环节的落实。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抓好统一协调、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审核认定的同时,重点研究制订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主城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尽快制定静态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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