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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案例3-不符合条款判断(依据ISO90012015版)

 blackhappy 2019-04-27

案例3

审核组对公司领导进行审核时,要求管理者代表对于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自身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介绍。管理者代表说,我主要是保证作用,具体工作由质管部组织进行,有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再来找我。

该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由生产副厂长前任。

案例分析:

新版标准不再有管理者代表的要求,并不是管理者代表的职能不重要,而是为了赋予最高管理者一个更积极的角色。当然,这并不意味者组织不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关键是,无论是否任命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都需要参与、支持、和领导QMS的活动,并且获取有关的QMS绩效报告,而且要证实参与了这些活动。

最高管理者的职责可以委派,但责任必须亲自履行,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负责。

最高管理者应分配职责和权限,以:

1、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确保各过程获得起预期输出;

3、 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以及改进机会(见10.1),特别是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4、 确保在整个组织中推动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5、 确保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案例中企业既然设立了管理者代表,就应赋予其充分的职责和权限,但是在许多企业中,往往把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对推到下面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总经理或者管理者代表很少过问体系的运行状况。该例中管理者代表由生产副厂长兼任,也不太合适,因为生产与质量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生产者兼管质量缺少公正性,但对于小企业而言,由于人员小,可能只有如此了。

本案例属于策划问题,不适用判断具体条款,可用综合性条款判断。具体就是违反标准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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