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吴勇 区别具体如下:(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用工主体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另一方是劳动者,两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等)。劳务关系用工主体一方即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另一方是提供劳务者,两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2)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系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等;劳务关系,适用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等。(3)从定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不对等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关系;劳务关系是按照《合同法》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 (4)因“工”发生伤亡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以工伤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工伤事故实行非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责任大小的责任划分;劳务关系过程中导致伤亡的,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来进行处理。有责任大小的划分,而且赔偿金的计算,有农村城镇户口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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