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注意了! 以后承包鱼塘算什么? 在珠海, 你还可以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 做一个“岛主”! 近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了《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推动珠海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并对如何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和指引。 想成为“黄药师” 坐拥属于自己“桃花岛”? 当“岛主”你需要这样做 根据《规定》,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首先需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项目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和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审批程序规定,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而后,用岛单位和个人凭无居民海岛用岛批复文件,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用岛单位和个人还需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提请珠海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珠海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经联合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凭无居民海岛不动产权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等材料,用岛单位和个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消防、交通、水利、人民防空等其他基本建设手续,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和用地规划许可。 无居民海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用岛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建筑物、构筑物登记,登记机构将建筑物、构筑物的信息备注在无居民海岛不动产权属证书上。 知多D 《规定》特别提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应综合考虑海岛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等因素。 2018年末,此《规定》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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