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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理由骗取240余万元 平川一妇女换来有期徒刑十年半

 王断天崖路 2019-05-08

每日甘肃网讯 谎称自己在兰州做房地产生意、煤炭生意、丈夫出车祸需要处理等各种理由,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亲戚朋友多人多次实施诈骗,2014年至2017年先后骗取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44.95余万元。近日平川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款十万元。

利用朋友信任 骗取巨额钱财

2014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以虚构开办煤厂为由,利用好友贺某某、郭某某对自己的信任,竟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人的房产证作抵押从另一好友郭某某处骗取钱款20万元。后被告人刘某某又虚构自己丈夫出车祸需要处理相关事宜的事实,再次从好友郭某某处骗取钱款25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又以煤炭生意周转资金不足、做房地产生意为由骗取多人钱款100多万元。至此,刘某某感觉自己发现了一条迅速“致富”的捷径,便在诈骗好友钱财的路上越走越远。而刘某某由于自己的斑斑劣迹也已被朋友圈彻底拉黑,她又将目标对准了自己的亲戚。

不听家人劝阻 诈骗亲属近百万

2015年1月,赌博输了钱的刘某某来到亲戚吴某某的家中,虚构在兰州搞房地产开发、给吴某某购买房产、丈夫出车祸需要钱款等事实,以借款名义骗取吴某某共计27.35万元。刘某某的丈夫及父母看到刘某某在这条不归路上越陷越深,不断地劝刘某某放弃欺骗改邪归正,刘某某不但不听反而愈演愈烈。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刘某某又以自己有熟人可以投资房地产生意为由,骗取12名亲属总计181.1万元。这些赃款全被陈某某挥霍一空。最终,刘某某于2018年被公安机关逮捕。

开庭审理 被告人领刑又受罚

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有关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责令退赔全部款项。(王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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